□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陈若葵
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主办的学术研究成果发布、立项课题管理专题培训班暨家教立法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会上,有关专家分别就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应坚持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在推进立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法中应明确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加快立法进程的对策建议以及地方立法的探索、实践和经验做法等内容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通过家教立法重构家庭功能
家庭教育对于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英国教育家洛克有一句名言:“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永远代替不了的。”
然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很多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父母最担心孩子的事,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人身安全问题”“学习成绩不好”“没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问题”和担心孩子“身体不好”或“沉迷网络”;家庭教育分工中,母亲唱主角;有些父母缺乏对孩子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同时,家长在有关儿童法律的学习方面欠缺,认真学过的不足一成。
对此,曾参与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2016年9月1日实施)制定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但彦铮认为,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是,历史责任能力不强,工作体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够、引领保障措施不完善。家庭教育立法,应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以强化主体责任。
但彦铮介绍,犯罪学研究证明,家庭教育的失误和不足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我们通过对重庆市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调研发现,居住在农村的未成年人比城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者不全、缺失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家长文化水平低和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的家庭的子女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其他家庭。”
对家庭教育的内涵,但彦铮介绍,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界定为亲职教育(增进父母职能)、子女教育(增进子女本分)、两性教育(增进性别职能)、婚姻教育(增进夫妻关系)、伦理教育(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即关怀之教育活动)等9个方面,这些有利于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但是,目前我们的很多家长对此知道得并不是很清楚。
但彦铮表示,为家庭教育立法,是将家庭的私人事务上升为社会行为,借助法律制度,改变家庭功能缺失的状况,重构家庭功能。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我们可以结合民国时期的法律法规的实践、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文献,并与国际、国内的相关法律衔接。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宣言》等国际法规,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内容借鉴过来、将之国内法化;同时,将已经出台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家庭教育立法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推动积极的父母子女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柳华文从全球视角分析儿童权利保护及家庭教育立法。他认为,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利,这是国家的责任,更需要社会的支持。
柳华文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儿童、父母、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框架,强调家庭的作用,指出家庭是‘最基础的社会单元,是所有成员尤其是儿童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公约中有好几个条款都强调父母的首要责任,并严格限制国家的介入和强行将儿童与其父母分离。”
他介绍,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已经注意到,儿童是一个“有依赖性、可被忽视的、被动的”家庭成员的观点在很多国家根深蒂固。因此,该委员会在《关于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准则》中强调,对父母进行教育和支持,父母需要为承担责任做好准备。
柳华文说,儿童早期发展中,在家庭中没有受到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伤害,对他的童年和今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这种重要性日益获得承认。这种认识为提供对父母的综合帮助、开展如何做父母的培训和如何准备做父母的项目提供了支持。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家庭教育早就被广泛重视。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
他建议,家庭教育立法应突出几个特点:
渗透性家庭教育。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渗透符合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现代文明的家庭观念,渗透爱、尊重、互相关心和支持、权利、责任、孝道等意识,而不能等到“成为”父母或者监护人之后才有家庭教育。
预防性家庭教育。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开展家庭教育,比如在婚姻登记之际;在孩子上幼儿园以及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入学之际,等等。
事后针对性的家庭教育。针对问题儿童、触法少年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问题家庭、问题家长和违法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教
会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发布了2016年确定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家庭教育发展的研究》《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研究》《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研究》四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研究》从家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建构全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进家庭的机制和体系,以及创新家庭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形式三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家庭传统道德的经验和各地家庭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
该课题组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要围绕国家观、社会观和公民观这个基本框架,结合社会和时代的背景,紧密联系孩子们的生活状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通过孩子们能够理解的内容,传递给少年儿童。例如,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应该包括很具体的内容——国情教育,用我国的历史和我们的优良传统教育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主人翁教育,用改革开放的成效和社会现实教育孩子,帮助他们树立国家主人翁的态度;责任感教育,激发孩子的爱国主义热情,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立志报效祖国。这种教育应该是很具体的,可以通过了解民族的语言服饰、风俗习惯等等,认同民族的传统价值、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据课题组负责人介绍,各地的家庭在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重视家长的言传身教。家长们普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认识到只有自己着力将“友善、孝敬、诚信”融入自己的生活当中,把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根植到自己的思想基因之中,才能有效引导孩子从生活点滴做起,不断向优向善、树立起家国情怀。
重视家庭文化,特别是家风的建设。对孩子来说,学校、社会、家庭是使其从一个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最基本的途径和力量。在这三个体系中,家庭对孩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基本价值观、行为模式和情感特征三个方面,而这正是影响一个人人生轨迹的基本元素。不少家长在此做了有益的尝试。
遵循孩子的特点,有的放矢。家庭的核心价值观,一定要针对孩子年龄认知,有的放矢且润物无声地实施教育引导和悉心培育,要科学教子。着力教育引导孩子从点滴做起、从每一天做起。
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课题组提出了对策建议——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注重以儿童为本,以家庭为本,充分调动家庭内部发展动力;建立切实有效的推进机制——逐渐建立包括“家庭教育法”等在内的有关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基本法规,为家庭建设提供制度上的可靠保障;建立完善的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扶持服务家庭的社会组织。
创新家庭核心价值观教育方式。从理论学习到实践体验,以小见大,大中见小;家长需要重视自己的道德修养,言传身教;讲究科学教育方法,在实践中渗透;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辅相成、互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