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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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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以消费伦理抵御绝味的“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试点法院“晒”家事审判改革“成绩单” 上海静安:化解社会矛盾从“单打独斗”到“联合奏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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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伦理抵御绝味的“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消费伦理提倡生态化适度性原则、和谐原则以及以人为本原则,禁止任何以人的出身、肤色、性别、种族等为标准赋予一部分人某种特权,却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歧视的行为。因此,“血汗工厂”、物化女性的广告等现象备受舆论谴责、挞伐。

消费社会,我们并非稻草人,也非商家各种“优惠”之下的被“剁手”者。我们可以有伦理、有价值判断地消费,用脚投票,用买与不买来发出支持与否定的声音,表明态度与立场。

■ 舟子

据报道,12月22日晚,绝味食品发布公告显示,旗下全资子公司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因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60万元。绝味食品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长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调查,诚恳接受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的处罚决定;将追责此次“双11”广告文案事件直接营运、监管责任人;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广告宣传审核力度。

目前,子公司已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按期缴纳罚款,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至此,绝味因涉嫌宣传不雅图片和发布不尊重女性广告,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一事算是告一段落。但公告里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依然“辣眼睛”,如有网友所言:底气挺足啊!反正作为女性,它家东西已经永远进入食品黑名单了;太狂了,狂而且无知无底线;这是罚得不够啊,这给它嚣张的……

依照法规处理至此,似也没有其他更大的惩戒力度了。但真的就没有了吗?也不尽然。

我每次下班都路过一家绝味店,绝味“涉黄”广告事件之后,我分外留意这家店,因为我在犹豫:到底还要不要进去消费?我想起了那个概念:平庸之恶。与此相对,可否也有一个概念——平庸之善?每个人是否也可以成为尽量多一点平庸之善的人?如果有更多的人可以做到,这个世界是否可以变得更好?

细想一下,答案是:可以。如果知道这件事的人都能不再买其产品,并且还能告知至少一个自己认识的人也不去,那最后的结果是未产生还是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呢?虽然,也许需要的是更长的时间。

这样的平庸之善现在已有雏形,这就是践行消费伦理。消费乃寻常事,俗称买买买,当个人和社会整体的消费水平和能力都很低时,最初“便宜就是硬道理”,后来“价廉物美走遍天下”,而随着可支配收入的逐渐增加,消费成为一件可以有所选择的不那么简单的事。

有选择就需要有判断,有判断就要有价值观的参照,这时的参照系就不只是价钱高低这一单个因素。一定的伦理价值观念推动、支持和引领消费行为,有时是在无形之中,有时是在有意识之间。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产品类别上的购买意向和购买情况大不相同,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生命感悟时期,其购买情况也不相同。而从消费伦理在社会整体消费中的比重增强作用,可以窥见社会的道德风尚、文明修养的基本状况和人们伦理观念嬗变的轨迹。

在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路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商品的繁荣和升级换代,而消费者在钱和可选商品双向多起来的局面下也发生着消费伦理观念的变化。所以,消费不止于“剁手”的戏谑,它还拥有改变社会和世界的力量。“剁手”也可以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加油助力,甚至拥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力量,这也是商家的广告为什么要瞄准消费者的原因。德国经济伦理学家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指出:“消费者的自由意志的表达、消费主权决定着经济行为的协调。消费主权作为市场经济标准的基础是这样一种东西,即人必须愿意。”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买什么,买多少,如何买,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但做出买的考量的背后因素却是多重的。据悉,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全球绿色消费运动开始被国际社会所接受,成为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消费方式,绿色消费观也应运而生。绿色消费更新了传统消费观只关心个人消费,很少关心社会生活环境利益的倾向。而且这样的人群在增加之中,有从边缘消费变为主流消费的趋势。

消费伦理是指人们在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等问题上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消费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除了经济状况、个人性格、生活习惯等之外,近年来的绿色消费潮流给消费带来了更强的社会性,即纯个人的消费自由又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消费者是具有“意志自由”的责任者。这一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等。而性别平等、尊重女性等价值观也是其中的应有之义。环境不仅仅是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即良好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弘扬、践行绿色消费观,也就是倡导消费者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从事科学合理的生活消费,提倡健康适度的消费心理,弘扬高尚的消费道德及行为规范,并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引导生产、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革,进而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促进更有质量的绿色发展,正日渐成为共识。

消费伦理提倡生态化适度性原则、和谐原则以及以人为本原则,禁止任何以人的出身、肤色、性别、种族等为标准赋予一部分人某种特权,却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歧视的行为。因此,“血汗工厂”、物化女性的广告等现象才备受舆论谴责、挞伐。

消费社会,我们并非稻草人,也非商家各种“优惠”之下的被“剁手”者。我们可以有伦理、有价值判断地消费,用脚投票,用买与不买来发出支持与否定的声音,表明态度与立场。

消费要“绿色”,不要“黄色”,你我有责,也可以尽到一份力。而以有惩戒力度的法规及时维护消费者不被“黄色消费”侵扰的正当权益,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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