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25日,一份彰显中国共产党自觉与自信、气魄与决心的法规重磅出炉。
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 新华社记者 朱基钗 林晖 荣启涵
为何公开党务:党内民主的内容 自信开放的象征
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何为党务公开:“首先是党内的事,又不仅是党内的事”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许耀桐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主体和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什么?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谁来公开?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向谁公开?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怎么公开:设定4道程序 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例如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这意味着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都将经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务公开内容既不违反保密规定,又充分满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张志明说。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新闻背景
党务公开如何逐步走向制度化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荣启涵 朱基钗) 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5日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基础主干法规。
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开始,“党务公开”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同时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组织制度写入党章。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2009年7月,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两个月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如今,党务公开概念已十分成熟,《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概念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