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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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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从“留守妇女”到“留守妻子”:关爱体系能否更细化? 最低工资上调体现政策红利释放加快 争取“短平快”建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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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群体的城乡结构正在改变

从“留守妇女”到“留守妻子”:关爱体系能否更细化?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耿兴敏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关注城镇留守妻子已引起学者关注。最近一期的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刊登了题为《剧变中的我国留守妻子及其学术和公共政策含义》的一篇文章。记者注意到,文章着力强调城镇“留守妻子”应受到关注并纳入国家家庭支持政策。

从公开资料和媒体上的“留守妇女”到“留守妻子”,这篇文章中的研究主体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其中的关注视角和重点有哪些方面?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文成果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

留守妇女基本信息明显短缺

“我们强烈呼吁未来有关留守妻子的学术研究能够更多地关注城镇留守妻子;未来有关留守妻子的公共政策一定要尽快把城镇留守妻子纳入其中,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拓展为‘健全留守儿童、妇女(妻子)、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段成荣对记者说。

习惯上,人们将留守人口分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三个子群体。近几年来,民政、老龄、统计等部门在获取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信息上进展迅速。

然而,段成荣表示,建立健全留守人口关爱服务体系,有赖于准确地获得留守人口的基本信息。但迄今有关留守妇女的信息获取进展甚微,涉及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明显短缺。

段成荣表示:“与此同时,在深入城乡社区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时,在参与各种相关学术讨论时,在对有关统计资料和调查数据进行的初步分析研究中,我们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留守妇女群体正处在急剧变迁过程之中,无论其规模还是结构都在快速变化。这些变化,有没有规律性?是什么规律?应该怎样应对这些变化?在现有文献中还没有受到关注。”

在段成荣和他的课题组看来,准确地把握这些变动的规律和趋势,是建立健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乃至整个留守人口关爱服务体系的前提。

为了更好地推动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越来越多的有关留守妇女的学术研究提供信息基础,段成荣及其课题组利用近年来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资料,对21世纪以来我国留守妇女的剧变情况做出梳理、概括,并简要探讨这些变化的学术和公共政策建议。由于留守人口特别是留守妻子基本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才快速成为一个受到各界关注的社会群体,课题组的数据分析时间限定在2000年至2015年。

留守妻子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

段成荣教授及其团队的研究认为,我国留守妻子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

比如,从来源地城乡构成看,2000年,全国留守妻子的81%来自农村,只有19%来自城镇。此后短短15年间,来自城镇的留守妻子所占比例快速大幅度提高。2000~2005年,城镇留守妻子在全部留守妻子中的占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5~2010年城镇留守妻子所占比重有了更大幅度(13个百分点)的增加。到2015年,城镇留守妻子在全部留守妻子中所占比例高达43.72%,全国接近半数的留守妻子居住、生活在城镇。

段成荣认为,这一变化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城乡结构在21世纪发生根本变化,城镇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达57%。人口城乡结构变化,必然带来留守人口包括留守妻子的城乡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只是这种变化在此之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而已。另一方面是我国流动人口的来源地城乡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来自城镇的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预计今后一段时期会更高。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跨省流动人口男性比例有所提高,东部地区的性别比较低。跨省流动人口中男性比例呈上升趋势。2011年跨省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1.2%,女性占48.8%;2016年相应的比例分别为53.8%和46.2%。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进步较大,2016年全国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1.2%。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增长了1.4、2.8和1.3个百分点。

这些因素和留守妻子的数量相互影响。

段成荣表示,强调留守妻子的上述城乡结构变动趋势,既有重要学术意义,也有重要公共政策含义。

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主要是发生在过去40年内的事,在流动人口产生和快速增长初期,几乎全部流动人口都来自农村,以至于当时学术界、媒体等各方面都把流动人口与农村人口、农民工等相提并论。

“近年来,虽然流动人口的城乡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但上述认识‘定式’还是在媒体报道、学术研究以及公共政策制定等方面牢固地占据主导地位。迄今,有关留守人口的讨论仍然聚焦在农村留守人口上,有关留守妻子的讨论仍然聚焦在农村留守妻子上。”段成荣强调,虽然农村留守人口包括留守妻子因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更多因而完全需要额外予以关注,但需要指出的是,有关留守人口包括留守妻子的关注视角,必须要迅速扭转到既包括农村又包括城镇在内的完整的留守人口包括留守妻子上来。

“否则,我们将忽视超过半数的留守妻子。这一点,不论是在有关留守妻子的学术研究上还是在有关留守妻子的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上,都同样重要。”段成荣说。

留守妻子整体规模呈缩减态势

目前,无论是政府文件还是学术文献乃至媒体报道,通常使用的是“留守妇女”概念。但段成荣团队认为,该概念存在歧义,其与外出流动人员的关系不明确、不唯一。当一个家庭有外出流动人口时,其余的家庭成员都是留守人员,而留守人员中的成年女性可以称为留守妇女,其中包括外出人员的母亲、姐妹、嫂子、弟媳等。

“留守妻子,是指丈夫外出流动后作为妻子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女性。”段成荣认为,自己的课题组在关注留守现象和留守妇女时,主要针对的是丈夫外出流动后,作为妻子的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留守中的母亲则属于留守老人的范畴,应该予以区别。

段成荣介绍,课题组从样本数据中共筛选出20岁~59岁留守妻子30384人。依据这30384位留守妻子的信息,展开与留守妻子相关的各方面分析。以留守妻子规模估计为例,在2015年小普查样本数据中,20岁~59岁女性人口为416615人,30384位留守妻子所占比例为7.29%。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推算,全国20岁~59岁女性人口为417426000人。

按此规模和比例推算可得出2015年全国留守妻子的总规模为3044万。在全部留守妻子中,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农村留守妻子又属重中之重,受到更多关注。推算得到农村留守妻子约1717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留守妻子在规模上经历了先期急剧增长,随后增速趋缓,近期开始快速下降的过程。2000~2005年,我国留守妻子数量急剧增加,增速高达174%;2005~2010年其增速明显放缓,五年间只增长了29.6%,增速大大低于上一个五年;2010年以后,留守妻子更是出现了负增长,2010至2015年间共减少16.5%。

这一变化,源于我国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进程。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比例逐渐增加,尤其是女性人口也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流动大军当中。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正处在夫妻共同流动阶段向核心家庭化阶段过渡的过程中,还会有源源不断的留守人口转化为流动人口,女性也是如此。

“当农村已婚女性越来越多地通过流动进入到城市成为流动人口时,留守妻子就必然会减少。这是城市化进程的大势所趋。”段成荣表示,可以预料,留守妻子的整体规模,未来可能会继续呈缩减的态势。

从家庭类别上讲,“单独和子女留守”属于核心家庭,虽然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核心家庭;“和老人、子女一起留守”则属于直系家庭,虽然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直系家庭。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留守妻子居住方式类型构成的上述变动趋势,可以归结为快速的“直系化”过程:核心家庭迅速让位于直系家庭,后者成为主导。

段成荣表示,这一直系化趋势,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快速老龄化和少子化进程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与子女共同生活。但与此同时,能够与兄弟姐妹“分担”与父母同住责任的年轻人相对越来越少,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和老人、子女一起留守”必然成为留守妻子居住安排中越来越重要的主导方式。

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妻子选择和老人、子女一起留守,还源于老年人可以分担家庭生活压力。在生育率普遍较低情况下,子女养育成本不断增加,不仅年轻夫妇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教养孩子,很多老人在子女工作时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照料孙辈的重任。

“客观地看,和老人、子女一起留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留守妻子独自照料子女的压力,并让老人能够更好地有机会享受天伦之乐。但这种安排也更容易使留守妻子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双重压力之中,同时也更容易使老人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段成荣说。

农村留守妻子居住方式类型构成的这种剧烈变化,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影响?如何更好地为这样的留守家庭提供帮助以提高其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其家庭幸福水平?

所有这些,尚未进入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的视野。

“我们建议学界同仁和公共政策研究部门及早对这些问题予以关注。”段成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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