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近日,吉林长春举办的一场童星超模大赛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泳装比赛环节。因为一众年仅3岁至15岁的幼女模特皆身着比基尼出场,风格仿照主打“性感”牌的美国女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成人内衣走秀,该环节被戏称为“儿童版维密秀”。“性感”意味着性魅力,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她们的字典里应该有“性感”二字吗?
这已不是儿童“维密秀”第一次走入公众视野,也并非首次受到舆论抨击。
据笔者粗略梳理,近两年,在河北邯郸、四川成都、广东珠海等多地举办的少儿模特童星赛、儿童走秀等活动都以“维密秀”作为噱头制造卖点,甚至包括某电视台的儿童综艺节目。
在这些“秀场”上,年幼的女孩们无一例外地浓妆艳抹,穿着性感的比基尼式内衣裤,系着夸张的天使翅膀或拖尾长裙,在大人的“指导”下扭动身姿,左顾右盼,尽力表现与年龄不相符的“性感”“火辣”“诱惑”。
这种模仿成人的“性感”引发了强烈争议。
保护儿童免受身心伤害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识,然而,显而易见的身体侵害很容易辨识,包裹在各种“美丽”外衣之下的精神和心灵摧残却难以觉察。事实上,看似光鲜亮丽的儿童“维密秀”危害极大。
首先,“儿童性感化”容易激起和加剧恋童者的欲望,陷未成年人于险境。这并非耸人听闻,就在上述多则相关新闻的评论区,疑似恋童倾向的网友的不堪言论并不鲜见。
其次,对儿童的不当和过度消费会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纯真的孩子被用来“博眼球”,成了经济利益的牺牲品,容易造成心灵扭曲。因为无论是展现幼稚天真,还是表演特殊技能,都暗含着儿童对于成人审美趣味的揣摩与迎合。被商业逻辑规训的儿童变成了商业化的“小大人”,尽管“价值”提升了,但自然成长的权利却被剥夺了。
鉴于“儿童性感化”现象的危害,曾有“迷你小姐”选美比赛传统的法国,2013年立法禁止儿童选美比赛:凡组织对16岁以下儿童的外貌、身材等进行评判比赛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法国前体育部长乔安诺强调说:“不要让我们的女孩从很小就相信,只有外表才能评判她们的价值。”而在2014年,英国BBC儿童频道执行总编辑哈汀吉也表示,禁止太性感、口红涂太艳的女主持人出现在自己的频道,以免误导女孩。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儿童“维密秀”都应在被禁之列。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有关法律条款,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儿童性感化”现象的蔓延。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成年人不要将未成年人加速推入成人世界,更不要让低俗、庸俗、媚俗之风污染孩子们纯净的心灵。保护儿童按照身心发展规律健康自由地成长,享受纯真美好的童年,是每一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