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堂吉伟德
8月至11月,记者调查发现,“雇托儿”的不只是街边小吃店,IT发布会、快闪店、金融讲座甚至英语培训行业都充斥着“托儿”的身影。北京的“排队市场”已经形成了一条从“队托儿”“带队”、营销公司到客户的灰色产业链。(12月12日《新京报》)
看病有医托,吃饭有饭托,喝酒有酒托,这虽然是戏谑之语,但足以说明此种现象的严重性。明明无人问津,但通过雇“队托儿”可以营造销售火爆的假象,形成消费误导。正常健康的市场,应该对“队托儿”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露头就给予重击,若是放任自流,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如果每个商家都“雇托儿”烘衬,这种对诚信的践踏会危及整个市场的健康,甚至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疾。
“队托儿”的性质与电商平台刷单异曲同工,掩盖和屏蔽了真实情况,形成了事实上的欺诈,无论是商业道德,还是法律界定,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实中,一些领域和行业“雇托儿”现象泛滥成灾,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之前,还只限于小商小贩,操作手法也相当拙劣,不过这一潜规则已有向全领域渗透之势,包括一些知名的企业也赫然在“雇托儿”之列。而具体手法也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态势。
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托儿”式欺诈可以在短期内达到牟利的目的。相比于按部就班的营销,这种手法更立竿见影,能在竞争中占据先机。二是社会上还没有形成“托儿”现象是欺诈和不当竞争的社会共识,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具体操作都存在缺位,治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从既有的情况看,在打击“托儿”现象上,存在着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以饱受公众诟病的医托为例,通常情况下只是对“托儿”进行必要的限制,却未能追溯利益关联方。再以“队托儿”为例,若不能从利益关联的角度去研判,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很难对其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
因此,对于“队托儿”现象,既要明确其属于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又要既打击排队的“托儿”,也处罚组织者和策划者,尤其是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商家。
对于雇“托儿”排队行为的违法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都可以找到法理依据,界定并作出处罚并不困难。难在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治理手段相对滞后,调查取证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当务之急,诚如专家所言,相关部门应将之视为恶意竞争、欺诈消费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分清性质并作出明确的结论,打击才能“师出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