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人人都是传播者成为现实。人物景物、所见所闻、图片视频……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自由拍客”,将自己随手拍摄的内容发布到微博、博客、论坛等传播平台。然而,“随手拍”真的可以“随便拍”吗?
近年来,因为“随手拍”产生纠纷、引发官司的事例不在少数。在山西、广东、四川、江西等地,都曾出现过此类案件。“随手拍”到底如何避免纠纷?应该遵循怎样的法律底线?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韩亚聪
“随手拍”引发的纠纷
去年6月,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一条马路上,突然传来女人的阵阵尖叫声,坐在摩托车上的陈某正跟站在旁边的丈夫林某激烈争吵,丈夫随后对妻子连扇了几个耳光……两口子当街吵架还动了手,引来不少人围观。这一幕恰好被围观的蔡某用手机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网上。
视频上网后,网络反响给这对被拍摄夫妻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于是,夫妻二人找到蔡某,要求其交出用于拍摄该视频的手机并将该视频删除,但是蔡某拒绝配合。由于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导致当事人陈某在无法忍受社会舆论与“人肉搜索”的情况下,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为了不让这段视频在网上继续扩散,夫妻二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蔡某承认是其所为,并写下了《澄清书》,表示同意删除视频。
原本事情到此便可告一段落。然而,某卫视公共频道又对该视频进行了播报。节目一出,该视频再度成为当时的舆论热点和焦点,并对被拍摄夫妻的名誉、隐私、工作、生活及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最终,陈某和林某夫妻二人以蔡某的行为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对他们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将蔡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蔡某立即对网络上现有视频进行彻底删除,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蔡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知该卫视公共频道删除其网站中存在的《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的视频;被告蔡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对原告陈某的道歉书,并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据了解,“随手拍”这个网络热词从其降生开始,就饱受各方争议。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新兴的方式,被网友运用到治理交通、解救儿童、景区管理、治安治理等各领域。有一部可以上网的手机,就可以在权利受侵害时发出维权的声音,也可以在遇到不法行为时进行监督举报。
但有着极高点击量的“随手拍”,也是引发纠纷的“危险高地”。
对于由“随手拍”引发的纠纷,广大网友所持观点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在公共场所拍摄属于自由行为,拍摄的事件也都是公开的,不该承担责任;更多人认为,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他人不文明行为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可能会构成侵权。
高点击量背后的侵权“基因”
通过调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发现,与此类被曝光并引发官司的案件相比,网络上流传得更广的是那些颇有侵权和纠纷“潜质”的视频或照片。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情侣当街动手”“原配打小三”“地铁咸猪手”等有违道德甚至法律的“随手拍”视频不胜枚举,甚至一些名人大V对此类视频的转发乐此不疲。虽然这类视频通常能收获极高的点击量与舆论关注,但也往往蕴含着危险的侵权“基因”。
“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看到穿着怪异的路人和一些纠纷,都会不自觉地用手机拍下,发到微信朋友圈,添加评论。我觉得只要拍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就没啥。”一位网友的说法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
此前,一对夫妻带着两岁小孩在街头小便,被路过的一名拍客拍照并将所拍内容发布在网上,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针对拍客的这种“随手拍”行为,许多网友质疑其侵害儿童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随手拍”的侵权“基因”不只存在于我们无意识无目的的拍摄中,即便是维护社会治理的有目的拍摄,也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交通、治安、景区等方面的治理队伍中。“随手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警力、监管设施及人员的不足,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然而,鼓励公众运用“随手拍”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好的,但公众的“随手拍”还没有法律上的“名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把对于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调查取证权赋予普通公民,公众“随手拍”取得的影像不仅不能作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违章的依据,还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今年1月,江西南昌交管部门开展了一项名为“随手拍举报”的活动,市民参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物质奖励。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的普通市民,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车牌号码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拍摄,并对外发布,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偷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认为,市民在拍摄时,尽管其目的是为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涉嫌偷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是用一个违法行为,去举报另一个违法行为。”王优银表示。
“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
“随手拍”行为看似公开、随意,但是否妥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无论如何“随手拍”决不能等同于“随便拍”。“随手拍”为何频频出现法律纠纷?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呢?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国存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桩认为,“随手拍”与生俱来的背后隐藏着许多法律问题,因为由“随手拍”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并不少见,自觉守住法律边界,必须成为自媒体时代拍客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街头拍客用手机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假、善恶、美丑即时拍摄下来,并通过自媒体进行传播,在弘扬美德、鞭挞丑恶的同时,难免触及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因此,“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
田桩律师表示,作为一个拍客,应当守住法律边界,明了“随手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即使是出于爱心或者正义感,一旦镜头对准他人的“随手拍”,不可避免地要介入社会公共生活,触及他人权利的边界。未经他人同意,暴露他人隐私,或者不经核实真相,将自己的拍摄随手发布出去,就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或者会误导群众对事件做出正确判断。
“当不良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随手拍’记录下的东西,往往是别人不愿意展现出来的一面,这样就违背了别人的意愿。”田桩建议,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及权利时,尊重别人的隐私,考虑他人的意愿……这是任何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我们可以把 “随手拍”玩得很嗨,但要时时绷紧法律这根弦。“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立法层面上去破解‘随手拍’引发的争议,则是对现实要求做出的最好回应。”
被拍者因拍客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活,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专家表示,被拍者有权要求拍摄者进行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因为被拍摄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被拍摄者还可以起诉拍摄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