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林志文
□ 穗妇宣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被评为“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的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再获殊荣。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近日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采访,旁观这位“全国模范法官”的工作日常,倾听“法官妈妈”的心里话,“挽救一名青少年,客观上就是帮助了一个家庭,促进了社会和谐。”
走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别出心裁的圆桌设计,墙上“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警示语,旁边附设的温馨的“疏导放松室”,所有布置都显示这是一个特殊的法庭。陈海仪告诉记者:“惩罚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问题,教育和挽救才能有效帮助失足少年重返社会。”
采访当天,记者恰好旁观了陈海仪和同事们如何帮教一名已经宣判即将入狱的少年犯小肖(化名)的过程。“小肖,陈法官希望你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我会一直看着你的。”法官助理小刘告诉记者,当天进行的是对小肖的服刑前帮教,目的是要帮他放下思想包袱,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为此,陈海仪还特地把本案的女检察官请来一起做帮教工作,并把小肖的父母和姐姐也请来,希望帮助他们一家重构家庭关系。听完陈法官、检察官和父母语重心长的教导,小肖诚恳地表示:“感谢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好好学习,改过自新,争取回报社会,回报父母。”
这样的场景,对于陈海仪和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其他法官和工作人员来说是个案,也是常事。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陈海仪创新了三步工作法,即“庭前规劝、促成退赔——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后勉励、促其振作”,有效提升了审理效果,这一工作法目前已在少年家事审判庭广泛应用。作为广州首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少年审判法官,陈海仪从事青少年审判工作21年来,先后办结案件4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超审限。
“法官妈妈”,这是陈海仪帮教过的少年犯对她的称呼。陈海仪把司法为民、慈母情怀融入帮教矫正工作,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多年来,她与帮教少年通信、电话联系超过1000次,并定期入监探视。在她的感化教育下,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完成初高中学业。
“提高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远胜于事后补救,要从娃娃抓起,从思想上、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陈海仪说。为此,她积极投身司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在全省10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宣教20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30余场次,受众超过30万人次。
近年来,陈海仪先后荣获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等荣誉30余项。今年7月,她作为广东省法院代表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等共同举办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评选活动,光荣当选。
“作为一名有着十七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觉得个人的前途应该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十九大报告蕴含的精神更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陈海仪表示:“我一定不忘初心,忠诚履职,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继续传递法律的温情,做失足少年的燃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