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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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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破解“垃圾分类”之困:教育与立法先行 广场舞自治管理模式值得一试 应尽快给车内空气质量立“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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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给车内空气质量立“国标”

□ 盛人云

您开的车有“味儿”吗?中消协日前转发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2017年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车内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参加测评的51辆车中,有36辆车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高于参考值,占总测评车辆的71%。(11月26日人民网)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汽车市场十分繁荣。据交通部门统计,我国汽车年销量已连续8年世界第一,占全球的30%;汽车保有量为2亿辆,占全球的20%。而在人们享受“四轮生活”的同时,“隐形杀手”也相伴而来。笔者曾不止一次听人抱怨,新车车内异味扑鼻,令人作呕。据了解,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座椅、棚顶等处所用的胶水、纺织品、塑料配件等各种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有毒气体,包括苯、甲醛、丙酮等。有些新车出厂后,车内有毒气体浓度很高,挥发时间可持续6个月以上,这些有害物质会使人不知不觉地中毒。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致使检测人员无法可依,不仅无法遏止污染超标车出厂进入市场,而且在出现纠纷时让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感到为难,给受害者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环保部于2016年初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明确了一大批有害物质的限量值标准,但这只是行业技术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而且有业内人士提出异议,认为其过于宽松,比如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多环芳烃污染的标准并未在列。目前,征求意见事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家强制标准也尚属空白。

应该承认,与国外相比,我国汽车行业尽管发展迅猛,但起步较晚,存在各种问题难以避免,尤其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也是近几年来才受到重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关部门不妨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制定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标”。例如,欧盟环保部门和美国环保局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规,将负担巨额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者甚至会被判刑。这样的治理思路可谓抓住了源头,值得我们借鉴。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车内空气污染的治理与每一位消费者息息相关,亟待解决。相关部门应扛起职责,加快治理速度,尽快给车内空气质量立“国标”,完善汽车质量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让车内环保有法可依,为广大消费者构筑一道法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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