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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工作取得了实质性飞跃,但也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本文以英国为例,探讨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英国通过新法加大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推动多机构合作等措施取得了实效。这启示我们应以教育及家暴记录的有限公开促预防,以打击促保护,增设对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措施,支持妇女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更多具体工作。
■ 祁建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工作在政策法规层面取得实质性飞跃,除了里程碑式的“反家暴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近年来通过民刑并进,增强政府责任,推进多机构合作,加重对暴力行为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重视发挥妇女组织和社会组织职能等,我国完善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公布涉家暴典型案例,促进了家暴案件中的法律统一适用。而纵观国际,许多国家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方面也有了新进展。笔者将以英国为例,阐明其最新政策法规,并探讨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英国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暴力行为新进展
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是世界性问题,2017年英国政府为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向国会提交的首个年度进展报告称,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16岁以上的英国妇女中有430万人曾遭受家庭暴力。2016年向国会提交的咨文称,英国每年有两百万人遭受家暴,平均每周有两名女性被其伴侣或前伴侣杀害。由于英国不断完善法律、增设罪名,2015年~2016年,因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被起诉的刑事案件比2014年~2015年上升约10%,达到约11.76万件;2016年~2017年,英国判处的家暴、强奸和性侵害案件比十年前增加61%,受害人绝大部分是女性。
为遏制侵害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英国近几年付出了持之以恒的努力。2012年,英国签署了《欧洲理事会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公约》,表明英国将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此后为使国内法和实践符合公约要求,英国在加强对加害人打击力度、增进对受害人保护强度、促进多机构合作、加强预防等方面取得进展。
首先,英国通过新法加大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较轻暴力侵害行为的打击,防止其升级为严重暴力案件。第一,2012年英国政府再次发布家庭暴力定义:“16岁及以上的亲密伴侣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任何控制、强制或者威胁行为、暴力或者虐待的事件或者事件模式,无论性别或者性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虐待:心理、身体、性、财务和情感。”第二,在2012年增设两项纠缠骚扰罪,2014年有495人被判此罪,2017年将其最高刑期提高到10年。第三,在2014年增设强迫婚姻罪,最高可判7年,包括无论是否成婚,带人到海外强迫结婚的;无论是否强迫,与精神上没有同意能力的人结婚的。2017年要求为强迫婚姻案件的受害人终生保密,鼓励其寻求司法保护。第四,在2015年将亲密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中的控制或者强制行为规定为犯罪。第五,在2015年将未经他人同意,为使人痛苦之目的,公开其私人性照片和性视频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报复色情罪”。
其次,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升级保护方案。第一,2014年前仅可由受害人申请相当于保护令的民事禁令,自2014年起增设由警方向治安法院申请的家暴保护令。当年发出3072份保护令,其中18%被违反,违反者最高判2个月徒刑或者5000镑罚款。第二,自2014年起推行家庭暴力公开计划。英国数据表明,63%的家暴是再犯,因此授权个人或机构向警方申请查询其伴侣的家暴记录,如果警方根据记录认为个人可能有受暴风险的,可向其公开其伴侣的家暴记录。当年警方收到4724件申请,向查询人公开1938件家暴记录。第三,专项拨款成立基金,如自2017年~2020年提供1亿英镑的专门资金即“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服务改革基金”,资助有关组织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提供服务等。
再次,英国还出台政策,推动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事业上的多机构合作,细化政府各部门责任,加强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预防、保护和起诉。第一,2016年公布《跨政府部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战略》,促进各个政府部门为保护妇女和女童免受暴力侵害提供服务,提升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强检察署、地方政府、警局、警察院校、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第二,2016年公布的《国家发展宣言》要求地方采取行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为,规定当地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多机构合作,有力、有效地应对暴力行为。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人的多元性,以使受害人中的非裔、亚裔及其他少数族裔、残障人士、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及老年人能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第三,制定“家暴困境家庭计划”并在2015年~2020年期间为该计划提供9.2亿镑资金。预计到2020年为40万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提供服务,持续改善和解决其家暴问题。第四,2017年生效的《儿童和社会工作法》规定教育部要将亲密关系教育纳入小学义务教育,将亲密关系和性教育纳入中学义务教育,为其成年后的社会生活准备必要的知识。
英国此类政策还有很多,而且仍在不断努力完善其法律体系。如2017年提交国会审议的《家庭暴力虐待法(草案)》,承认家暴对儿童的终身影响,要求进一步保护和支持受害人等。又如针对纠缠骚扰行为,计划出台专门的纠缠骚扰保护令等。
英国以公开促预防以打击促保护的经验值得借鉴
女性无论在家庭生活,还是工作场所、社交场合,都比男性更易成为暴力行为的侵害目标,是犯罪被害人理论上的易受害群体。英国近年来的某些政策法规具有针对性,并取得了实效,笔者认为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其一,以教育促预防。将亲密关系、暴力、性知识教育等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在人生的早期阶段,使人对暴力侵害风险、好坏亲密关系具备辨别能力,懂得如何摆脱不健康的亲密关系及怎样建立互相尊重的亲密关系,这可能是代价最小、效果最佳的预防措施。
其二,以家暴记录的有限公开促预防。针对家庭暴力再犯率高、具有反复性的特征,对暴露在高风险之中的人如实告知其伴侣的家暴记录,可避免发生“董珊珊之夫再婚后继续家暴”类似事件。
其三,以打击促保护。针对家庭暴力具有的自动升级特性,在早期轻微暴力时给予有力打击,可有效保护受害人免受严重侵害;稳定可期的打击措施可给予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使其相信政府和司法与其同在,这样在其受害时才能及时联系警方,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暴力侵害的恶化或避免其再次发生;为受害人保密,消除其隐私和社会交往等顾虑。
其四,增加政府投入,增设对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措施,支持妇女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更多具体工作等。当然,在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女童案件的过程中,多机构合作是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基本原则,为此,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构和高层领导力是反对性别暴力的重中之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