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施雨岑)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提出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并明确了开放使用的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
导则要求,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间游览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具备开放条件的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文物建筑,可采取有限开放方式,明确开放区域和时间。保存状况脆弱、敏感度较高的文物建筑,应根据游客承载量采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参观游览预约制。
导则特别指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可采取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开放。
针对文物建筑开放过程中出现重大文物险情,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形,导则规定,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公告,进行整改。在整改后,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重新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确定文物建筑符合开放条件后,方可对外开放。重新开放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