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14日电(记者 李建国)近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举措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认真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应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
规定实行干部选任工作不研判不启动制度;健全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推进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