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改改
□ 王力中 姚思思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是一笔数额巨大的财产,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过程中,股权如何继承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最近,在全国29个深化农村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区之一的浙江湖州市德清县,一位普通农村妇女继承父母所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的事,引发众多关注,标志着农民所持集体资产股权的继承、赠予等变更在操作层面得到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又进了一步。
办法明确 股权继承顺利办理
今年55岁的章连花,是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二都村村民。不久前,她出嫁的女儿因为特殊原因,要把户口回迁到她名下。
在陪女儿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村干部的一句话让她开心不已:按照继承法和《德清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与制度》,她去世数年的父母的股权能继承变更了。
章连花说,父母过世前,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东,拥有两股“人口福利股”。父母去世后,她曾就二老生前在村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是否可以依法继承,咨询过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依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但是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登记实施细则,对此类事项仅接受咨询,无法办理公证。
在得知父母股权可以继承后,章连花又赶到县公证处。公证员仔细审查了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德清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证等证明材料,明确章连花是独生女,丈夫是外村入赘。按照继承法合法继承人的第一顺序规定,章连花作为第一继承人合理合法。于是,受理了这一公证申请,并及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员告诉记者,这得益于今年4月,德清在全省率先颁布了《德清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予制度(试行)》。
记者看到,这个办法明确了股权继承条件、股权继承程序、股权继承人权利和义务等股权变动方式,解决了继承人和赠予人资格条件、继承赠予程序及相应权利义务等问题,为后期变更登记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其中,制度第9条明确规定:“在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之前,继承人应出具有效继承的相关书面证明,确保继承手续具备法律效力”,这使公证机关对章连花遇到的此类事项办理公证有了实施依据。
当然,要完成继承手续,章连花还需凭公证书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继承申请,经董事会审核后才能变更股权证书。
9月19日,章连花在村里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正式拿到了股权变更后的《德清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她开心地说:“有了这个证书,今后再也不用担心变化了。”
户口是否在本村是继承关键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德清县160个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就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全县数十万农民获得了股权证书。手里的股权证书有何用、如何继承等,这是村民最关心,也是股份权能改革后各村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此前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继承”一说,难以得到落实。
《德清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予制度(试行)》的实行,使困扰“章连花”们的难题迎刃而解。同时,股权继承后,继承人按其确认的身份享有股权占有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继承人享有股权有偿退出、抵(质)押和担保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过,继承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将其继承的股权有偿退出。
“这也是德清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带来的变化。”下渚湖街道农业与农村发展科副科长王建华说。
相关人士认为,德清县试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予制度,让已经出嫁、又因离婚等特殊原因户口又回迁的妇女,也获得了合法的权益保护。以章连花的长女为例,她的户口回迁后,也可以按照父母意愿继承股权。换句话讲,只要户口还在,就代表还是本村人,可享受相关福利。
对于德清的这项改革创新,相关专家表示,此举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协调推进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