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高峰 发自南宁 9月10日教师节,对思旺小学女学生遭猥亵一事选择报警的何思云收到了来自朋友的节日祝福,“其实挺尴尬的,我已经不是老师了,没有资格去接受别人的祝福。”
27岁的何思云从小就生活在思旺镇,家里距离思旺镇中心小学很近。因为教师资格证被验出是伪证,“上个学期被通知不用去学校之后,我就再没有走进校园,感觉到丢脸。”
何思云对教师职业感情依然很深,“通过这件事,也请社会关注乡村教师。教师节祝天下的教师真正的节日快乐!”
就在何思云收到节日祝福的前一天,9月9日晚平南县政府发布通报,决定对11名负有相应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根据通报,共有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涉嫌猥亵多名女学生的思旺镇二中教师谭家权已被司法机关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决定给予谭家权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思旺镇中心小学校长杨集作在处置天天托管中心儿童被猥亵事件过程中,处置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行政记过处分,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思旺镇一中教师陈慧晶、思旺镇二中教师陈葵芳、官成镇旺石小学教师吴家林,违反规定开办、参与天天托管中心经营性活动。陈慧晶被行政记过处分,陈葵芳、吴家林被行政警告处分。
思旺镇一中、思旺镇二中、官成镇旺石小学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本校教师开办、参与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思旺镇一中校长梁富泉、思旺镇二中校长陈钊、官成镇旺石小学校长廖荫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责任,三人均被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平南县教育局在履行监督和指导学校与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发现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经营天天托管中心,致使该托管中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男老师猥亵儿童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县教育局安稳办负责人朱秀焕负有直接责任人责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天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责任,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局长李杰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责任,被诫勉谈话。
预防校园性侵规定为何被遗忘?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特约评论员 高富强
由《中国妇女报》率先报道并持续关注的“女教师举报猥亵女童”事件,终于等来了官方的正式处理结果。教师节前夕的9月9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政府新闻发言中心发布了《平南县“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事件处理情况的后续通报》。
笔者认为,“男教师猥亵十余名女童”之所以能够发生,“女教师举报猥亵女童”事件之所以能够引发全国媒体的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涉事的教育机构没有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性侵文件。换句话说,如果此文件在广西平南得到严格实行,不但校长杨集作不会被免去职务,甚至犯罪嫌疑人谭家权都没有机会把黑手伸向无辜的女童。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四条中的“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中就明确规定:“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严格地说,校外托管机构不是教育机构,但在教育机构不能给学生提供宿舍的情况下,校外托管机构就承担了教育机构的责任,校外托管机构就是学生的宿舍。因此,在女生宿舍管理方面,校外托管机构理应执行这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的文件。
遗憾的是,即使有这份《意见》,犯罪嫌疑人谭家权仍可以随时进出女生宿舍,进而打着照顾女生的名义实施猥亵行为。
此外,《意见》中就“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也做了详细说明。该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
该文件之所以规定学校要在发现学生遭受性侵时“立刻报警”,是因为学校只是普通的教育机构,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对学校来说,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只要第一时间立刻报了警,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剩下的事情可以交由警方处理。
我想,如果当时思旺镇中心小学校长杨集作不是擅自“排查了解”而是按照预防少年儿童性侵文件的要求“立刻报警”,何思云绝不会在微博发布长博文指控他处置不力,他既不会陷入舆情的漩涡当中百口莫辩,更不会因此而丢掉校长的乌纱帽。
某种意义上说,广西平南“猥亵女童案”就像一面镜子,将某些教育机构面对女童遭遇性侵的心态与处置方式暴露无遗。真心希望每一个中小学教育机构和托管机构都把4年前出台的《意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再学习上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