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涤明
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解读。《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今后,类似陕西宝鸡“牛大叔”那种动辄长达几十字的霸气名称,很可能将不再会被允许注册。(8月12日《法制日报》)
此前,“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赚他一个亿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啪啪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没事找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奇葩企业名称,看晕了不少人。但奇葩归奇葩,想怎么给公司起名,却是企业创立者的权利。工商行政部门人士坦言,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不存在对企业名称的限制性规定,即便工作人员认为有些名称不妥,也无权拒绝登记。
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严守法律红线,先给点个赞。但企业名称的事,若继续“牛大叔”下去,奇葩雷人没个边界,也是不好的。企业名字是面向社会的,门口上挂块“啪啪啪公司”的牌子,极不文明。并且,公司还要和他人打交道,还可能打广告,不雅的公司名字,难道不是对他人的一种骚扰?
法治规则上,是先立法,再规制。任何事情它好不好、对不对、可不可行,由法说了算,而不是由权力或舆论决定。“牛大叔”“啪啪啪”这类公司名字不好听,有的公司名称还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政府部门的解决办法是先出台规制性规章,明确企业名称规则;既解决了问题,又守住了法治原则,这件事办得好。
企业名称的个性化,也是社会文化多元化的一种表现。但娱乐化甚至低俗的“个性”,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污染,于企业自身、出资人利益来说,也未必有益。一个污染视觉的公司名称即便“有个性”,能达到让人过目不忘的目的,但如果同时也让人感到不适,恐怕越“个性”收获的负效应也越多。而从企业文化角度看,一个企业首先需要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那种奇葩雷人的名字即便有“特色”,若不上档次,“企业文化”岂不是很低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