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8月9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我的前半生》你所忽略的职场法律事儿 承包“四荒”,这些法律常识要了解 债务人放弃继承,法院能否对可继承财产强制执行 民法总则 不在医院购药不给处方,患者状告医院胜诉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债务人放弃继承,法院能否对可继承财产强制执行

2015年1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李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5年6月,李某父亲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并无遗嘱分配。李某母亲及李某的三个同胞兄妹均在世,按照法定继承李某享有继承权。现在该房屋正在参与拆迁,张某要求执行李某可继承的该房屋拆迁补偿款部分,但李某表示其放弃继承。

请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李某应该继承的财产?

读者 赵军军

赵军军读者: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李某法定继承遗产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李某享有该房屋部分所有权。因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所以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很显然,该案中李某放弃继承权是无偿转让自己既得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规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张某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因此,法院可以对李某法定继承遗产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刘 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