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8月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在该省制定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公众满意度成为重要考核依据。意见还明确了四类“一票否决”情形。
据介绍,此前开展的为期10年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收官后,该省开始筹划如何在推动县域教育改革发展上找准新抓手、建立新机制。
意见将督导评价对象明确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值得关注的是,该省将通过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县域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及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重要考核依据。
意见还明确,督导评价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同时,明确“师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学校及周边发生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重大偏差的”,四类情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