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记者 茹希佳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民政系统建立诉讼离婚信息共享数据库,此举将有效减少骗婚、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让一切“钻空者”无所遁形。
目前,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但就离婚方式而言,男女双方既可通过向民政局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当男女双方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与民政部门信息并不共享,法院不向民政部门提交诉讼离婚案件的信息,而民政部门则在当事人主动出具法院裁判文书时才发给离婚证,这样便造成相关当事人在法院的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互补却不互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由于法院与民政信息不共享,一些当事人利用此缺陷实现重婚、骗婚、规避购房政策等违法行为,为了堵上这一漏洞,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更新管理系统,逐步完善老数据,动态更新新数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市法院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果,有利于节约人力成本,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成效最大化,最重要的是“有利于申请人办理信息查询、婚姻登记等业务时无需‘两头跑’,充分实现深化司法便民与优化政务服务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南京市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达47199对;法院裁判离婚的达3894对,且近年来诉讼离婚的配偶数量逐年递增。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法院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共享,未来民政局可以即时查询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核对相关信息,查明当事人是否隐瞒已诉讼离婚的情况,目前,民政系统的相关数据系统正处于升级更新中。”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已在全市基层法院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司法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为充分释法说理,裁判文书详细记载当事人的诉辩情况、婚姻经历、婚姻财产状况及财产分割情况、婚姻过错等信息,将法院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共享,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无需携带内容详细的裁判文书即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等业务,也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据悉,未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与民政系统建立会商制度,建立信息核查联络员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诉讼离婚信息共享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