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法院家事调解室布置得极具家居风格。
核心提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基。家事案件一直是北京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一直以来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离婚、继承案件占比高。2016年5月以来,北京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工作,东城区、西城区、房山区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试点单位。从重审判转变为重服务,从重审限内结案转变为重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从重财产分配转变为重婚姻家庭关系修复、情感弥合。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田珊檑
“铁肩担道义,公心铸法魂。”
日前,年近七旬的老人刘某为房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冯永良赠送的锦旗上写有这样几个大字。
刘某在房山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里同时也包含其儿子儿媳的房产。2015年宅基地拆迁后获得近99万元的拆迁款。 2016年,刘某儿子与儿媳离婚,刘某儿子自愿放弃他的那份拆迁款,刘某儿媳保管全部拆迁补偿款,仅给付刘某拆迁补偿款10万元,余款据为己有。2016年11月,为了追回应有的那份拆迁款,将其作为养老金,刘某选择了起诉。法官经庭审查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判定刘某前儿媳应当返回给刘某二十余万元,刘某应合计得到三十余万元拆迁款。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替我主持公道,让我的晚年有了资金保障,真正让我们老百姓感到司法越来越公正!”刘某紧紧握着冯永良法官的手,激动得泪流不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基。家事案件一直是北京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一直以来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离婚、继承案件占比高。2016年5月以来,北京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工作,东城区、西城区、房山区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试点单位。从重审判转变为重服务,从重审限内结案转变为重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从重财产分配转变为重婚姻家庭关系修复、情感弥合。
设立“冷静期”与情感修复机制
王女士2002年与李先生结婚后育有两子,现均未成年。在婚后生活中,李先生屡次对王女士及两子进行殴打。王女士不堪殴打,已搬离与李先生的共同居所,并请法院判令双方离婚,由王女士抚养子女,由李先生支付抚养费。在诉前“冷静期”内,法院引入情感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评估,分析夫妻产生矛盾的原因,提出避免家庭暴力以及夫妻之间相处的专业建议。在调解过程中,情感专家播放了一段记录他们一家四口美好时光的影像资料,引导夫妻二人回忆婚姻生活中的美好,当相亲相爱的感人画面出现时,双方的眼睛湿润了。最终,李先生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王女士动手,王女士也表示愿意听从专家的建议撤回离婚起诉,回去用心修复感情,努力挽救家庭。
近年来,北京多家法院设立“冷静期”,注重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帮助当事人有效沟通化解家庭纠纷,尽力修复已经出现危机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当事人的心理创伤。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西城区法院在“冷静期”内通过调解、法律宣传、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恢复冷静、选择理性方式在立案前调解或诉讼中解决纠纷,修复关系、保留亲情。对于不能在“冷静期”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依法立案。同时,实行家事案件情感修复工作机制,设置专门的具有家居氛围的家事调解室,引入情感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导、情感修复工作,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实行后仅不到8个月时间就有36名当事人在诉中接受了专家提供的心理辅导与情感疏导,调解和撤诉率达到了63.6%。
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家事类纠纷往往起源于日常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情感伤害和不良情绪的堆积,许多矛盾是由情感引发,在矛盾纠纷的形成过程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会因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原因产生心理问题,严重者会影响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诉讼程序的推进。同时,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缺乏技巧去修复和挽回感情。因此,引入心理专业辅助手段及情感修复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解决专业难题。
同样的,房山区法院等也设立“冷静期”及心理疏导机制。2016年6月至今,家事审判庭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292件,审结221件,对其中120件案件给予双方1至2个月的“冷静期”。其中,当事人撤诉52件,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58件,调解和好2件,调解离婚49件,极大地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反家暴工作机制与妇女权益保护
“我长期遭受家暴,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2月29日,年过六旬的谷老太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谷老太自结婚以来因为丈夫赵大爷“重男轻女”等观念,遭受家暴30多年。2015年8月两人因为琐事吵架,赵大爷用枕头捂住谷老太的口鼻,造成谷老太鼻子流血,头部及面部肿胀,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再也不能忍受家暴的谷老太将赵大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官经庭审查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法官认为申请人谷老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该法实施以来京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在法院多次回访及教育中,赵大爷真心悔过,谷老太谅解并撤回离婚请求。
在众多影响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因素中,家庭暴力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无疑已成为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一环。
记者了解到,房山区法院探索制度维权,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开通反家庭暴力绿色通道,从立案阶段起,为当事人打开“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通道,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相应诉讼指导;利用12368语音服务平台,开通反家暴咨询服务热线,指导当事人参与诉讼;与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常态化协作,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
西城区法院则在家暴案件中积极协助受害方调取证据。适当拓宽了证据形式,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同时,在家事审判案中,北京各法院充分重视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根据家事纠纷社会外溢性特点,各法院根据自身合作优势,引入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
房山区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官联席会议,并在女法官委员会下设妇女权益保护联合会,定期对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同时,与房山区妇联合作建立基层妇联干部参与调解的长效工作机制,聘请了10名乡镇妇联主席为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每周安排2名基层妇联干部到家事接待室值班,对当事人开展咨询、劝慰、调解等工作。通过采取“人民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联动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同样的,怀柔区法院与怀柔区妇联共同出台了《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时对妇联受理的妇女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建立化解家事纠纷共同体;朝阳区法院通过与区妇联合作,建立“特邀陪审员”机制和“特邀调解员”机制,通过与街乡基层组织的协作,建立了“辖区法官”机制;西城区法院积极与区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有经费保证的调解委员会,选取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组建专、兼职家事调解员队伍,依靠社会多方力量化解家事纠纷,形成社会合力……
重在多元化调节
调解优先原则在家事案件中发挥突出作用。据统计,整体案件调解撤诉率稳定在总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二,这反映出北京法院整体上对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的重视。多元化的调节方式则成为解决家事纠纷的“绝招”。
朝阳区法院引入陪审员调解机制,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着力推行家事审判诉前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注重与当地乡、村司法调解人员配合,建立以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主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房山区法院推出了“诉调对接机制”,由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组成的“三员多专”调解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并为家事审判庭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在实现调解工作全程化基础上,明确了以诉前调解为主、诉后调解为补充的工作原则。2017年3月至今,家事审判庭收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2.5%,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东城区法院则邀约当事人亲友参加现场联合调解。由于家事纠纷涉及当事人的生活圈、工作圈,选择到当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开展调解工作,便于邀约街道社区等机构、人员参与调解。这些人能够从多种角度对家事案件进行分析与评判,将这种分析结果表达给当事人,也有助于扩展法官的认识。
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
家事纠纷案件地顺利审理,应当建立在充分的调查之上。
西城区、房山区、东城区等法院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在家事审判庭设置调查员,针对个案需要对当事人身心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帮助法官“诊断”案情、探明矛盾根源,减轻了法官工作负担。
其中,东城区法院授权家事调查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工作。由家事调查员前往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工作单位,深入当事人亲朋好友之间,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家事纠纷给当事人的生活圈、工作圈带来的影响,以及这些圈子里其他人对当事人及家事纠纷的评价。与此同时,就案件所需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进行调查和举证责任分配。
据统计,目前房山区法院针对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较为激烈的案件共启用家事调查员30余次,提高了审判效率。
此外,北京法院积极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回访制度等,针对家事审判中长期存在的财产情况难以查清问题,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惩罚隐瞒财产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追踪审判效果,并联合妇联、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平正义的阳光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就是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接过锦旗的那一刻,冯永良法官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