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鞠实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协作。今后,上述地区消费者可实现“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新华社6月8日)
所谓“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就是以上“三省一区”消费者在区域内异地消费时发生消费纠纷的,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回到居住地向本省(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说,这正击中了时下消费维权的提升软肋,值得在各地推广。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以及政府等有关部门为民服务意识的增强,我国消费维权工作包括及时受理、权益纠纷的有效解决都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不能否认的是,也还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一般只能在消费发生地进行投诉维权,而不能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尤其是线下的实物消费更是如此。由于消费发生地与消费者居住地部门协作机制不畅,导致一些消费者要么投诉无门,要么因成本巨大不得不放弃维权,权利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这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维权环境。
而此次“三省一区”的做法,是对以往消费维权机制的修补和完善,是为民服务的深化,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更是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密织,对消费者维权信心和政府维权公信力的提升,无疑都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
当然,就现实来看,要让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有关方面付出不少努力。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就国内的消费环境来看,消费维权很多时候牵扯人员、地域广泛,很可能并不仅仅限于在“三省一区”,而是牵扯其他更多的省区市。也就是说,需要更多的省区市甚至全国一盘棋,建立“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消费维权机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期待更多地方能够深入洞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