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的三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成立编制妇女发展纲要的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妇女发展纲要编制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多次组织各个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老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和联合国驻华机构等,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进行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各专题的研讨会,最终形成妇女发展纲要草案。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妇女发展纲要顺利实施。
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
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动员工作:举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闻发布会;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单行本(中英文)和妇女发展纲要宣传画;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妇女发展纲要的内容进行深度报道和解读;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开辟专栏和《两纲通讯》专刊进行宣传;编印了妇女发展纲要学习辅导读本,全面解读纲要内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
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分解与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制定下发了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分解书,将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35个成员单位和10个有关部门。各单位均研究制订了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责任的实施方案。
2012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全国设立64个国家级两纲实施示范县(市、区),通过示范先行、以点带面推动纲要实施。
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确定1~2个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多部门合作。
妇女发展纲要的监测评估
按照妇女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要求,国务院妇儿工委建立了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机制,下发了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
国务院妇儿工委领导同志带队赴各地进行两纲督导检查,实地考察省、市、县三级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情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