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19日出版发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为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二是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三是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四是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