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少波
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我们公安民警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积极发挥公安执法的职能优势,把“介入矛盾纠纷不等、接到矛盾纠纷不推、解决矛盾纠纷不偏”作为工作理念,探索和运用了“说理执法”调解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介入矛盾纠纷不等
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是侵害妇女权益或影响家庭和睦的事,我都会提前介入,不等矛盾激化,不等纠纷转化为社会治安问题,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我辖区有一户家庭,朱女士生了5个女孩,其丈夫曹先生一直以来责怪妻子只会生女、不会生儿,一不高兴就殴打妻子。我在走访中得知此情况后,作为社区民警,我觉得不能等待群众报警才介入,应该立即管一管这起家庭暴力的事。首先,我找到曹先生,采取了“宣讲说理法”,对曹先生宣讲生儿生女不是由女方就能决定的科学道理,批评了其重男轻女的错误思想;接着,又采用“点穴说理法”,向曹先生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严肃指出其殴打妻子的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批评不改,公安机关将会向其发出告诫书;最后,向其列举“打人成本清单”,帮助曹先生计算打人违法要遭到拘留的自由成本、妻子治疗伤痛需付出医药费的经济成本、影响夫妻关系及家庭和睦的情感成本等等,使曹先生意识到殴打妻子的违法性、严重性,杜绝了殴打妻子的行为。
接到矛盾纠纷不推
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作为维护辖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政治任务和重要职责。凡是群众向我提出的报警或求助,我坚决不躲、不推,都会及时受理并尽最大努力积极提供帮助。我辖区某村的熊老太太,婆媳不和,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大儿子一家宁愿到外面租房也不愿在家住。虽说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没有将难题推到村干部那里去,了解情况后,我通过采用“隔离说理法” “情感说理法”,婆媳俩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现在,婆婆爱护儿媳、儿媳孝敬婆婆,一家三代人在一起生活得非常愉快。
解决矛盾纠纷不偏
在调处家庭矛盾纠纷过程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从法、理、情三个角度,注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给当事人“说清事理、融通情理、讲透法理”,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不偏不倚。如辖区某小区的饶先生、熊女士结婚十年,饶先生办养殖场致富后染上赌博恶习。熊女士多次劝导无效,为防范丈夫赌博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瞒着丈夫以她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丈夫得知后情绪失控,殴打了怀孕2个多月的妻子,妻子则叫来娘家亲戚又把丈夫的父母和姐姐打伤,而丈夫也要叫亲戚打到妻子娘家去。我采用“隔离说理法”分开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耐心的引导,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最后夫妻言归于好。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千家万户的和谐氛围,事关妇女的成长进步和社会的稳定。我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蛟桥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