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建新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颁布,为多机构合作干预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公权力部门介入,为妇女儿童免受家暴侵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宁乡县作为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的试点县,为反家暴法的出台提供了立法前期的调研资料,也为有效实施反家暴法做了一些深入的探索。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收集和保存受暴证据,是基层反家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受暴妇女证据意识不强,想利用反家暴法维护自己权益时,才发现自己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曾遭受侵害。宁乡县T某,受老公多年严重家暴,除了手上多前年被打留下的一块伤疤和满脑子的受暴记忆外,没有留下任何有效证据。虽然妇联反家暴培训指导过她收集受暴证据,当老公再一次把他打倒在床上,反锁在家里时,她还是没有报警。
二是基层妇联容易忽略其工作岗位具有为受害人收集和保存受暴证据的能力。笔者认为,基层妇联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帮助受害人收集受暴证据。
第一,规范受暴信访记录。以前基层妇联不太重视信访记录,甚至没有做信访记录的工作习惯。反家暴法出台以后,宁乡县妇联对基层妇联的接访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信访记录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素。基本要素: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重点要素:诉、见、转、回。诉,即对象诉说内容,清楚记录对象受暴时间,受暴程度,施暴工具,见证人,是否报警,施暴者是否写有保证书、悔过的信息及通话记录。见,见到受暴人时,受暴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受伤的具体位置,是否有血迹、瘀肿,外伤面积大的,要用尺子量出长度、宽度,计算伤痕面积大小,当事人没有拍照的,帮其拍照并保存。转,转介。转介时间,接收方姓名,转介工作内容。回,回访。对当事人及转介人进行回访,了解工作需求,跟进服务工作。
上述T某当时害怕未报警,没有留下报警记录。第二天在县妇联的支持下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一是让她去镇妇联进行信访投诉,镇妇联为她作了完整信访笔录。二是利用全县排查纠纷矛盾的机会,协同综治办对T某的儿子进行调查了解,做好了相关调查笔录。结合她受伤的照片、就诊记录、和老公的聊天信息记录,构成了T某的受暴证据链,为T某起诉离婚、远离暴力起到了很好的法律证据作用。
第二,组织一次调解,作好调解记录。笔者认为,对家暴案件,可以由基层妇联认真组织一次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的有当事人、村组干部、家暴目睹者。基层妇联调解记录包含:调解参与人、调解事项、人物关系、纠纷及调解内容、受暴细节、家暴目睹人陈述经过。调解记录由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后保存。
宁乡县回龙铺镇周某受暴多年,找到镇妇联求助,镇妇联领导组织村组干部、邻居及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会上,施暴人唐某不否认受害人关于被打的细节陈述,并扬言,只要周某不听话,他还会打人。调解记录做好、保存半年以后,周某向唐某提出离婚,这份调解记录为维护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为家暴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笔者发现两个完整的记录都能发挥有效的法律证据作用。家暴行为发生时,受害人有时不能自己收集和保存证据,而基层妇联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和运用这些方法,能更有力地帮助到家暴受害者。 (作者系湖南省宁乡县妇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