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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从人民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智慧和力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闭幕 反就业歧视法应该尽快出台 互留联系方式 遏止“高价彩礼”事关脱贫大计 一定要挖出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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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志代表再为弱势群体发声

反就业歧视法应该尽快出台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富东燕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已连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她的所有议案和建议都是在为弱势群体说话,“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是我关注的群体。多一点关爱,多一分支持,就能多一分希望。”

今年,郭新志建议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她对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说,现行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事由过少,以致各种就业歧视大行其道。劳动法只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就业歧视。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虽然禁止对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等人群的就业歧视,但现实中,一些就业歧视仍缺乏法律的明确禁止,如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所禁止的关于毕业院校、户籍、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歧视。

同时,郭新志认为,我国现有反歧视规定基本为权利宣告,缺少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程序和实施保障。“比如,法律在女性平等权利的宣告性保护方面相当全面,但这类就业歧视仍无所不在、明目张胆。而且,可以预计的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郭新志说。

为此,郭新志建议,加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主用人单位范围、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受到就业歧视的妇女等群体,在寻求法律经济救济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形成就业歧视的救急机制和制定公益诉讼制度,负责反就业歧视问题。借鉴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对企业采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女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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