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常委、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1.1个百分点。但部分水体水质仍有恶化趋势,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张全认为,目前,社会共治的理念尚未充分体现;跨行政区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水资源的价格机制和污染治理机制尚不完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衔接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下,对违法企业仍以追究行政责任为主。水环境受损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制度缺位,导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和‘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困局长期存在。环境污染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未得到重视,使得企业缺乏主动治污的动力。”他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将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法制化,将企业违法成本内部化,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张全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建议应顺应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和大部制新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提前开展“清洁水法”立法研究,以统筹水资源和水污染管理。近年,为应对大气灰霾污染问题,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构,环保部部际联席会议发挥了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张全建议水污染防治也应借鉴上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