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周文 发自北京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已成为社会的一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将“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作为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政协会议上,妇联界别集体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提案》,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采访了这份提案的主要协调组织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她表示,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积极作用。
“养老不是一家一户的问题,而是我们国家的人口战略问题。”甄砚告诉记者,对于养老问题,妇联界别的委员们都十分关注,曾在去年做了长时间的调研。至今,甄砚对有些细节记忆犹新,在浙江省进行城乡养老调研时,一位社区的书记说他们社区老年人口占到了26%,老年工作是重中之重,养老问题必须重视。
当前,全国有两亿多60岁以上的老人,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8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也在提高。而与人口老龄化呈现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社会养老机构的明显不足。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数,经过近年的努力也仅达到3%。
“在我国,一方面受几千年家庭养老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因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滞后,保守估计,我国98%的老年人是居家养老,且绝大多数依靠家庭成员照料,社会对居家养老的老人及其家庭的支持严重不足。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高龄,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将呈现多元化,对此相关部门应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早作预案。”甄砚说。
在8日举行的“两会部长通道”上,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将大力支持居家养老,从各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9日举行的“政协委员谈惠民生”记者会上,养老也成为媒体所关注的主要话题。
甄砚认为,目前我国对于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政策欠缺,不利于家庭更好地承担养老责任、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研究出台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
就如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甄砚建议,首先要在经济上提供支持。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出台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养老负担,减免其个人所得税;民政部等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家庭补贴,承认家庭成员所承担照料责任的社会价值,减轻照料者的经济负担。她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有家庭照料负担的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缓解员工因工作和照料带来的时间冲突与精神压力。
在我国的老年人群体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全国老龄委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约4000万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失智。由于我国长期照护机构发展滞后,多数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家庭,多数家庭成员有自己的工作,难以为照顾老人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而且专业护理知识十分缺乏,聘请护工又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长期照护对照料者的身心也带来很大压力。
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需求,甄砚建议大力发展嵌入社区的中小型长期照护与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的需要。同时,落实医改相关措施,建立三甲医院、二甲医院、社区医务站与家庭之间融合贯通的治疗、康复、护理、指导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失能失智老人长期居家照护的质量,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
我国老龄人口中,空巢独居比例显著增长。全国老龄委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城乡老年人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9%和9.1%,老年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进一步增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度有所降低。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独立生活能力增强,2015年老年人自评健康好的比例,较之2000年增长了5.5个百分点。受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动加剧及人们养老观念改变等影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日趋降低,独居老人比例显著增长。
对此,甄砚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适老改造,在生活购物、交通出行、就医取药等方面建设支持性环境,为居家独立生活的老人,为承担照料责任的家庭,提供更加便利的综合服务。
此外,甄砚还建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运作实施、社区搭建服务平台,为家庭养老提供知识信息、技能指导、心理调适等社会支持,提升被照料老人的生活品质。“总而言之,针对不同老年群体养老需求,提前做好顶层设计,让设计在社区落地,让每个个体都有获得感,对国家发展是十分重要的。”甄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