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的下限,到底应该放到六岁还是十岁,怎样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
尽管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没法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细分成为非常明确的标准,但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来支撑什么是与年龄、智力相一致的判断。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王春霞
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均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的下限为六周岁,与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十周岁相比,下调幅度是否过大一直是民法总则草案之前审议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
3月4日上午,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的下限,到底应该放到六岁还是十岁,怎样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草案在2016年6、10、12月的三次审议稿中,均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介绍了为何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李适时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2016年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调整为六周岁,要有充足的依据,草案说明中的理由不是很充分。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的说法,有些片面。民法通则规定为十周岁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实践基础。十周岁的儿童已进入小学高年级就读,受教育的程度与获取知识的能力有了提高,单独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多。如何合理设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深入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孙菁提出,如果把六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可能会不利于保护六周岁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也给欺诈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提出,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不是单纯的儿童判断力提高问题,一方面可能将来要跟刑事责任能力对应起来,另一方面调低年龄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有利还是不利,利多还是利少,需要评估。
2016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显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规定为六周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此听取了部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并进一步研究了国外的相关立法情况。经反复研究,建议对草案的规定暂不作修改,继续研究。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并未谈及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规定为“六周岁”的相关讨论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在2015年6月24日提交给立法机关供作参考的专家建议稿中,学界主张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六周岁。当时大家意见相对比较一致,认为六周岁是相对比较稳妥的标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调整到六周岁的一些顾虑和担心,王轶认为,什么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按照社会一般情况,结合社会一般人的共识来判断。比如年满六周岁的孩子花五万元人民币买网络游戏币,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很难接受这是和孩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而孩子用100、200元零花钱从网上买喜欢的生活用品,一般人会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王轶还认为,尽管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没法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细分成为非常明确的标准,但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来支撑什么是与年龄、智力相一致的判断。
社会共识如何形成?王轶举例说,一个孩子未告知父母,用自己的零花钱,花费几万元买网络游戏币。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会成为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产生纠纷到法院,需要法官做出判断。个案累积的过程也是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