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高丽
相比备受关注的留守儿童群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并不被人们广泛关注的群体。“他们未曾犯罪,却要承受父辈犯罪所带来的压力和痛苦;他们无法选择家庭,但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人生轨迹。”在一份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调查报告中,这样形容这些孩子们的境遇。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又称“失依儿童”,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监护缺失或无人照顾的儿童、青少年。他们是目前国内困境儿童当中问题与需求最为复杂的一个群体。
今年两会,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带来了《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他注意到,早前一组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人数占未成年子女总量的1.2%。
王名委员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首先,现行《监狱法》第十九条规定:“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但是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其次,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委于2006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对于如何落实意见,并没有出台具体措施。
国务院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这是我国在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方面显著的政策进步,然而,如何执行该项政策依然是难题。”王名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提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王名建议,应鼓励创立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对于已经创立的相关社会组织,应积极引导帮扶。尤其对于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的社会组织,应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定向向其购买服务,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
王名进一步指出,可由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在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下,在监狱成立专门部门如监狱援助中心,来负责接待对接社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在承担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时也应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使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
目前,由于相关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在对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教育问题上存在踢皮球现象。为此王名呼吁,应从立法角度出发,明确相关责任。对于亲属寄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对于流浪乞讨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及时寻回并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护;对于独自在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并在社会福利方面予以倾斜。
而提高落实法律的效率和激活执行制度的活力,还应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角色。王名说:“全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生活于正常家庭或者国家的儿童福利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