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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回应“贩婴案三年后才发认领公告”称与事实不符

据新华社西安1月13日电(记者石志勇 梁爱平) 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相关部门获悉,针对有报道称“渭南市富平县医生贩婴案被解救21名儿童3年后才发认领公告”,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三年不发公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21名被解救儿童不是涉案医生张淑侠拐卖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为21名儿童寻亲已先后三次发布公告,并对这些儿童进行了安置和照顾。

2013年,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破获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淑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7名婴儿拐卖给他人,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富平7·20特大拐卖儿童案”是公安部命名并督办的案件,张淑侠贩婴案与21名被拐儿童案件是并案关系。

近日有报道称,“富平贩婴案”专案组破案过程中在河南省解救的21名被拐儿童,一直被寄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时隔3年,2016年9月27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认领公告,请21名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进行认领。

相关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渭南市公安和民政部门表示:21名被拐儿童是富平县公安部门在侦办张淑侠贩婴案时意外发现并解救的,与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并没有关系。张淑侠贩婴案涉及的7名被拐儿童中,除一名拐卖未遂和1名儿童被拐卖后死亡外,其余5名被拐儿童均已回到父母身边。

渭南市相关部门称:对于办案过程中解救的21名被拐儿童,富平县公安局按照办案程序,对这些儿童在解救时均采集DNA并立即录入全国DNA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比中任何一人。由于此前没有专门法规,21名被解救儿童一直由渭南市儿童福利院代养。此后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2015年9月19日,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在民政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了21名被解救儿童的有关信息。随后又于2015年12月1次、2016年9月2次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解救孩子的寻亲公告,三次公告期内均没有得到回应。

据渭南市儿童福利院介绍,为了这些孩子能健康成长,渭南市财政出资,将21名被解救孩子代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同时对孩子的生活和管理做了精心安排,在解决户口的基础上提供衣食住行、医疗和教育等全方位服务,每天还有专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目前21名被拐儿童中,有2名被收养,9名已经上学(学前班6人,小学3人),10名有收养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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