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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重男轻女”果然还在害死人 用立法为见义勇为“避险” 医疗垃圾的去向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孕前申请”为何断绝不了 以身“试药” 以法对“啃老”说不 “硬币发辞职者工资”有损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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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对“啃老”说不

□ 张西流

出钱为儿女置业,似乎是不少父母的义务,不能给儿子买房似乎就不是“中国好父母”,而不少子女也会把这些当成理所当然。“啃老族”注意了,“啃老”不当,可能会变成“老赖”。这两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王城(化名)家追讨欠款20余万元及利息。而申请向其追讨这笔欠款的,正是王城的老母亲。(12月20日《大河报》)

母亲出资替已成家立业的儿子买房,儿子不愿将购房款偿还给母亲,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啃老”行为。母亲不堪重负,将儿子告上法院,拒绝儿子“啃老”,要求儿子返还自己出资的购房款,并申请强制执行,合理合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意料之中。问题是,这种事关家庭和亲情的官司,注定没有真正的赢家。君不见,老人虽然打赢了这场官司,但儿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长期对母亲避而不见,使老人少了亲情慰藉和子孙绕膝的欢愉。

调查发现,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成年子女基本靠父母供养,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依然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人们把这种社会现象称之为“啃老”。不可否认,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老年人愿意让子女使用自己的财产,长期以来滋长了子女“啃老”的欲望。然而,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应当由自己控制,这也受到宪法保护,子女、近亲属等不可以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而对子女强行索取、骗取财产等行为,老年人有权拒绝。

事实上,一些地方通过修订老年人权利保障相关法规,向“啃老”说不。比如,山东、江苏、吉林等地纷纷立法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在这场“啃老”官司中,儿子已经结婚生子,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母亲对儿子,没有出资购房的义务。然而,儿子充当“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使法院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也使母子关系出现难以弥合的裂痕。

可见,母告儿“啃老”,放大亲情痛感。事实上,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院判决禁止儿子“啃老”,并通过强制执行,今后,儿子对母亲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母亲得到的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和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可见,不“啃老”是一种良知,是一种孝道,而法律判决出来的良知,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孝道,给天下的不孝子女敲响的是一记法律的警钟:“啃老”并非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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