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月20日正式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其中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今年以来,陆续发生了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影响极为恶劣。今年1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并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是《意见》的关键和核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李睿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