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12月21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恢复被撤销监护权应明确具体标准 雾霾爆表不停课是失职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 中国首艘自主建造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正式开工 新能源汽车“骗补”漏洞如何补上? 美国五大快餐连锁“尽收囊中”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

恢复被撤销监护权应明确具体标准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第36条设置了监护权被撤销后恢复的情形,但是恢复的条件很模糊,用的是‘确有悔改情形的’,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12月20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时说。

草案三审稿第36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万鄂湘说,一旦监护权被撤销后已经形成了新的监护和被监护关系,如果出来一个只是表面上、金钱上、亲情上表示亲近或者暂时隐瞒了过去暴力倾向就恢复其监护权的情形的话,容易造成假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如果确有悔改情形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对已经形成新的监护关系是很不利的。“这一条要更加具体一些,达到什么样的情形才能叫悔改的情形,不然对已经形成新的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来说会造成新的伤害,这一条应该非常慎重。”

草案第2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说,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有精神疾病的人可能没有利害关系人,这就有可能会产生因没有人提出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而造成这部分人虽然已经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但得不到有效的监护的情况。建议将该款修改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31条规定,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泽林认为,“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无具有”不符合中国的语境,一般说“不具有”这种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认为,“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内容没有问题,但是比较拗口,没有达到立法语言应当严谨、精炼、高标准的要求,可以修改为“没有适格监护人的”,其他类似情况也建议进一步推敲。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两类民事主体,从提出这一概念至今,一直缺乏明晰的法律界定,导致一系列涉农法律法规执行中因理解不一产生了众多困惑或矛盾纠纷。草案三审稿对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作了明确,进了一大步,但仍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明确界定。

包克辛建议,在认真总结上述省市法规实践的基础上,对意见基本一致、实践中可行、大多数农村群众认可的成员资格规定,在民法总则中明确下来;对个别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资格情况,以及实践中再出现的新的个案,可先给出原则,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待实践成熟意见趋于一致后,再在以后修订民法总则时补充完善。

草案第9条规定,处理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该条中“法律法规”的表述,是否应当依照“法规”规定,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应当删去“法规”二字。

“刚才很多委员谈到了这个问题,这涉及我们一个法治的基本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说,一个民事行为的有效、无效,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章,实际上满足三个要件就可以了,一是主体要有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一定要真实,所有虚假的表示一旦被认定,那么后果就是无效;三是合法性。当然,现在再增加一个符合公序良俗也可以,因为我们要把国法、天理和人情融为一体,这符合中国实际。现在合法性如果无限扩大的话,是违反宪法原则的。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