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为补偿因自然灾害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国早在1840年就建立了地区性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经过1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
1986年成立的安盟保险公司是法国最大的销售农业保险产品的公司,最初由农户发起的互助合作社联合组建而成。农民既是出资方又是被保险人,由于农业保险的盈利水平低,因此互助公司还通过人寿和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筹集资金,目前安盟已成为欧洲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除了互助公司外,还有私营保险公司自主开展业务,主要经营赔付率相对较低的冰雹、某种特定风险的农作物保险和传统的牲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由于法国大部分农业保险产品没有政府的补贴,因此农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实行商业化运作。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销售。
法国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2005年法国开始实行多风险农作物保险计划,政府给予参与计划的农民35%的保费补贴。地方政府对冰雹保险的边际补贴比例为保费收入的10%。为了降低新农户的生产风险,国家对刚开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给予支持。对于初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政府的保费补贴增加到40%。立法保护是法国支持农业保险的另一项政策,保险法规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900年颁布的《农业互助保险法》,为互助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规定洪灾、旱灾等巨灾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给予互助保险公司税收优惠待遇;1960年制定的《农业制度法》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和发展;1964年实施的《农业损害保证制度》允许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险和寿险业务;1976年法国将100多年以来制定的保险法律法规编撰成一部统一的《保险法典》,其中详尽规定了互助农业保险的责任和权利;1982年法国颁布《农业灾害救助法》,规定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
由于私营再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的赔付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建立了农业灾害国家基金,为异常气候和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基金的40%来源于对保费收入征收的税收,剩余的60%来自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当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农业,如果单个农民的总损失超过农业收入的30%或13%以上的农作物受损,将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偿。为提高应对巨灾冲击的能力,法国还向受灾农民发放优惠利率的贷款,贷款利率由政府补贴。 (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