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贾莹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审判家庭纠纷案件中,情与法总是无法取舍,这也成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最头疼的问题。
为了妥善化解案件当事人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6年5月,鞍山市妇联联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选取人民法院骨干法官专门审理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由鞍山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据介绍,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在立案登记阶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均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及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与两级妇联沟通后,制作“委托调解函”向当事人发放,在案件卷宗中注明后,移送诉调对接合议庭。如达成调解协议则由法官出具调解书或指导当事人书写撤诉申请,制作允许撤诉的裁定书。
对审理中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及案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邀请妇联参加调解的案件在定期汇总后,向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其与指定的特邀调解员对接,对案件相关情况予以介绍说明,特邀调解员有针对性地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与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并参与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经过以上调解工作后仍未能达成调解的案件,诉调对接合议庭经合议草拟出判决书后,合议庭成员将邀请特邀调解员参加再次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为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做最后的努力工作,如发现确实不可能达成调解意见的,及时宣判。
事实上,此举实施以来,成功化解当事人矛盾,多起案件当事人经调解后言归于好,原告方主动撤诉。也有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和平分手,对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或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了一致,调解结案。
鞍山市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引入调诉对接新机制以来,家事案件审理结案率节节攀升,撤诉率、调解率超过了60%。当事人矛盾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普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