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10月25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知道 提升性别敏感 营造性别友善的城市公共空间  当身体成为材料:辛迪·舍曼的艺术 探索照顾劳动主流化的妇女政策 女学书馆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6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探索照顾劳动主流化的妇女政策

——基于韩国公共政策的分析

阅读提示

本文通过对韩国“妇女发展基本法”的局限性进行分析,来探索妇女政策的发展方向;并以基于差异政治学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来肯定女性担当的照顾劳动的社会价值,运用社会正义概念阐明了母性主义社会正义框架对制定韩国性别公正政策所具有的启示意义。

■ [韩国] 许罗今

近年来,韩国的两性平等雇佣目标制、保育政策、男女平等意识教育、改善大众媒体的性别歧视内容等由妇女部制定的诸多政策,使得妇女政策的受惠对象扩大到一般妇女,进而发展为影响男女两性的一般性政策,超过了以往只以妇女为对象的政策范围。但即使如此,“妇女发展基本法”仍很难达到其预设的目标。

“妇女发展基本法”的局限与差异政治学的启示

近年,韩国的妇女政策基于“妇女发展基本法”,“以个人的尊严为基础,通过促进男女平等、保护母性、消除性别歧视意识以及发展妇女的能力,在建立健康的家庭和国家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促使男女共同参与、共同分担责任”的基本理念,出台并执行了20大政策课题。但事实上从总体性来看,基本法的内容还达不到将妇女政策落实到各个领域的要求。

尽管“妇女发展基本法”战略的确在禁止明显的阻碍妇女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性别歧视,努力把妇女纳入社会各个领域,但在消除日常生活和结构上的性别歧视或压迫的根源上,还相对微弱。在使妇女群体与男性群体平等为目标的妇女政策中,“妇女发展基本法”还没有使男性群体与妇女群体平等的政策落实,很少关心把男性纳入私人领域的战略,或把原视为私人的事向社会扩张的政策。既有政策中也看不到对排斥妇女的诸多社会组织、制度、秩序等结构层面的反思。

女性主义者们一致认为,公共领域是以男性的生活方式为基础组织时间和空间的男性领域,女性在这里未能处在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为了实现两性平等,要找出使现存的性别差异变成性别歧视的环节,有必要通过政策的介入、纠正或支援,使之走向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需要在对女性与男性拥有的现实权力资源是不平等的认识,即差异政治学的基础上去考察。

在差异政治学语境中推进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承认男性群体与妇女群体之间的差异,它重视由于这个差异使妇女处于不利处境的不平等的权力。差异政治学重视男女权力不对称的日常生活语境。基于差异政治学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认为女性与男性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与要求,比较男性和女性的生活,反映女性的生活经验,考察特定的概念是否对某一性别有利或不利、是否有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的观念等,把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性别歧视因素看作是政策要改变的对象。

基于差异政治学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不但包括基本法采取的通过使女性参与社会来实现平等的战略,而且肯定女性担当的照顾劳动的社会价值,在战略上保障她们的贡献不被边缘化或被剥削。长久的“作为社会建构的性别”赋予男女不同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权利、规范,且以此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制度、组织、秩序,包括法律等主导社会的观念、常规、习惯、文化象征和伦理,规范着我们的“看不见”的东西。我们强调结构性的社会性别。在这种长久的社会结构历史中,主流化政策应敏感地把握一直以来由女性担当、而且至今仍由女性担当的照顾劳动,与社会上的其他劳动相比,是在何种关系下、何种规律下为生产男性特权服务的。同时,也要考察那种规律和关系是怎样限制担当照顾劳动的女性的选择的,在她们的生活中导致哪些相对的剥夺,以致使她们在支配与剥削面前变得如此脆弱。

从社会正义出发关注照顾劳动的价值

特别要关注一些女性主义者在后工业社会变化中批判地探索近代工业社会建构的社会正义概念,从中分析妇女被限制的公民权的原因和解决方案的讨论。有女性主义者认为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遗漏了与他人的情感上的纽带或弱者所需要的照顾劳动的价值,现代正义论则极力回避任何人都难免要依靠他人生活这一生命的基本原理,结果使需要依赖的人被边缘化,也使照顾这些人的大多数妇女主体的活动在社会中被非可视化,任其被剥削等。

结合韩国实践,不能以进入公共领域的成年男性——独立的个人为标准,而是要把人视为处在依存关系中的人,在这个基础上重新界定社会正义和公民主体的资格,发现其要具备的能力不仅包括追求自己价值观与正义观的能力,而且包括照顾弱势群体的能力。应把个人理解为存在于照顾的依赖关系中的人,而不是个别的分离的人,平等概念也会改变,那就是要超越基于个人的平等,成为“基于关系的平等”。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将照顾劳动进行公共组织化,才是应采取的符合社会正义和性别公正的妇女政策。

照顾劳动是公共政策的焦点,伴随着性别歧视性制度的改善,出现了新自由主义全球经济体制的强化、人口老龄化社会等诸多因素,正因如此,基于性别分工的传统家庭制度下,妇女的无酬劳动再也不能解决所需要的照顾劳动。在父权主义社会结构中,人们认为只有劳动力市场中的生产活动才对社会性合作有贡献,也只有那些贡献者才有资格在基本财富的分配中,通过社会基本结构要求给自己分配应得的一份。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妇女政策也许只能把重点放在让更多的妇女参加生产领域,使其享受作为公民的权利。

但最近的变化使这种妇女政策的方向转换成为可能,这个变化就是使人们在以照顾劳动为中心价值的母性主义社会正义框架里探索政策。把照顾劳动当作社会责任为基础的政策,要建立能根据各自的照顾能力给需要照顾的人群提供照顾的网络,并在制度上保障提供照顾的人能利用他们所需要的资源与机会。这样的政策给照顾劳动提供支援和报酬的同时,又要求所有的人适当地参与照顾劳动关系。

布贝克(Bubeck)提出基于通过公共计划形成的预算来维持的强制性的、性别中立性的军事服务模式,来设立“照顾服务”项目,把参与照顾劳动作为“公民义务”的方案。凯泰则支持把有酬的照顾劳动社会化、普遍化,提议用公共基金给从事无酬固定照顾劳动的人付公正的薪水。她的意图是给从事固定的、无酬照顾劳动的人提供钱财,以便于让她们在自己需要时,能雇佣代替照顾劳动的人。这些对韩国的性别公正政策的制定都有启示意义。

(李海鹰译、崔鲜香校)

(作者为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妇女学系教授)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