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同时,《方案》还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具体举措,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
那么,根据这一方案,进城落户的农民能享受到哪些政策红利呢?
一、在城市落户更加容易
《方案》明确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具体有: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国家这一政策意味着,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民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进城落户时将更加容易,而农村籍大学生可以在落户时自由选择进城还是回乡。
二、可以选择保留或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方案》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包括:
●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此举表明,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选择保留在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也可以自愿有偿将这些权益转让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人。进城农民的既得权益获得了政策性保障。
三、可以享受到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方案》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具体措施有:
●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这些措施表明,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但可以和原有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而且能够异地使用已缴存的公积金来买房和租房。
四、可以享受城镇医保和养老保险
《方案》提出,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具体规定:
●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使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将新农合转入城镇医保,享受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也能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的相关养老保险,能够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养老保障。
五、子女教育获得同城同待遇
《方案》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地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此政策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孩子从农村转入城市就读也将更加方便。
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举家进城落户,将更好地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 (周俭 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