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永钦 发自哈尔滨 近日,黑龙江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任何单位在用工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据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将“约谈”机制纳入其中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和突破,明确规定“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状况。各级妇联组织对投诉比较集中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性别歧视的用工行为及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人社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