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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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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难治 根子不在罚款低

□ 张玉胜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 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8月30日《京华时报》)

针对“非法占地每平罚3元”的奇葩执法行为,执法者表示,处罚标准太低,导致了执法的没有威严,但事情果真如此吗?非法占地难治根子是否真的缘于“每平罚3元”的法规缺憾?

查阅相关法律就可以发现,对此类事件,完全可以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标准处罚,仅按3元的标准处罚,未免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才是土地法规的制度本意,罚款不过是辅助性手段而已。

其实,对于违法者的第二次非法占地,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今年2月再次作出处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时至半年过去,违法占地依旧。人们不禁要问,当地国土局为何只盯着“每平罚3元”的经济手段?让违法者拆除建筑和恢复原状难道不是最大的“违法成本”和最根本的矫正违规?只言罚款不提恢复,折射当地土地执法的懒政与不作为。

从这个事件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认真反思:一是当地政府和土地部门当认真反思以罚代管和惧于碰硬的执法短板,恪守和践行“国土卫士”的职责与使命;二是莫让违法者深陷“交了违法罚款即合理”的认知误区。破除违法占地顽疾,需要执法者从严执法彰显法律尊严,惩治违法行为,让违反者必须承担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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