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男性政治家,政坛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往往更受民众关注,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会将女性政治家的政绩与她们的个人生活扯上关系。
○身处婚恋观念更加多元的当代社会,对于女性的婚恋问题,公众应更加客观与宽容,女性自己也大可不必作茧自缚。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特约评论员 邱吉青
回顾已经过半的2016年,世界各国政坛有更多的女性登上了重要领导岗位,除了特蕾莎·梅在英国脱欧公投后接替卡梅伦,成为英国历史上继撒切尔夫人之后的第二位女首相之外,另有昂山素季出任缅甸新政府国务资政兼外交部长,小池百合子当选日本首位女性东京都知事,阮氏金银当选为越南首位女性国会主席,稻田朋美出任日本新防长,等等。还有希拉里,作为民主党候选人,正在如火如荼地参与竞选下一届美国总统。一大批政坛女性的崛起,让人们感受到“她时代”似乎正在渐行渐近。
有关女性政治家的一系列新闻报道中,尤为引起世界舆论高度关注的是,7月下旬,新任英国首相特蕾莎·梅访问了德国,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就英国脱欧具体时间表等问题进行了商讨,此次会晤,被外界解读为“两位‘铁娘子’首会,决定欧洲前途未来”。有意思的是,人们在关心默克尔和特蕾莎·梅政治舞台出色表现的同时,还津津乐道于两位铁娘子的个人经历和家庭生活,比如她们都是牧师的女儿、丈夫都很低调、都没有子女,等等。
毋庸讳言,相比男性政治家,政坛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往往更受民众关注,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会将女性政治家的政绩与她们的个人生活扯上关系。比如韩国总统朴槿惠、澳大利亚前总理杰拉德、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在内,她们都曾经因为选择了未婚独身而或多或少遭到非议,部分媒体和民众认为她们政治上的一些所谓“极端”做法和她们的独身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联。另外,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首相特蕾莎·梅都被冠以“铁娘子”称号,正是由于她们都属于政治上的实干派,性格坚毅、做事沉稳且作风强硬,这些就被外界解读为与她们已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个人生活状况有关。
对于政坛这个原本属于男性的公共领域而言,涉足其中并能登上权力高峰的女性必须具备高超的领导能力和强大的抗压能力,这样的女性在公众眼里往往总是强势的、缺乏女人味的,因而她们似乎也就更难兼顾婚姻家庭。事实上,是否结婚、是否生育孩子,以及婚姻是否幸福美满,仅仅是女性政治家的个人选择和人生际遇不同,对于她们的政绩影响并不明显,选择事业而放弃婚恋的有之,兼顾者亦有之。人们关注女性政治家的婚恋问题超过她们的政绩,其实仅仅因为她们是女性的缘故,这种有意无意的放大镜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
长期以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一直束缚着女性走向公共领域。近代以来,女性逐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但仍然被期望能在兼顾家庭的基础上寻求社会地位。社会定义的成功男性主要是好胜进取和事业成功,而成功女性则首先应该温和柔美并且家庭美满。事业与家庭的平衡,对于男性来说这似乎是个伪命题,而对女性却是个真实的考验。
“她时代”真的越来越近了吗,世界真的将由女性执掌了吗?真实的情况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坛女性高级官员的总人数和比例普遍都明显偏低,全球在任的女性国家领导人只有19位(含女总统、女总理或女首相,不含女总督),而女性部长人数占本国部长总人数30%的国家只有30个,世界上仍有8个国家的政府里连一名女性都没有。女性高层管理者偏低的情况不仅限于政治领域,其他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在商业领域,有数据显示,2016年女性占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比例为24%,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女性CEO比例尚不足5%;在自然科学界,大学里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只有不到20%是女性。这些数据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无论人们怎么强调男女平等,实际上大多数领域的高级职位仍与女性无缘,女性在职场中存在明显的“天花板效应”。
女性职场“天花板效应”背后,除了社会环境和文化观念因素、职场的体制机制局限外,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女性和男性对于“身居高位”有着不同的看法,即便是十分自信的女性对“位高权重”也不如男性那么渴望,她们更害怕面对“高处不胜寒”的处境。一方面,女性对权力比男性预估了更多的负面结果,另一方面,她们比男性更渴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相比男性而言,女性更容易在职场上自我设限,这也导致她们无法到达本身能力所能企及的高级职位。
其实,身处婚恋观念更加多元的当代社会,对于女性的婚恋问题,公众应更加客观与宽容,女性自己也大可不必作茧自缚。冰岛前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曾大胆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并与相恋多年的同性伴侣结成合法夫妻,并曾携其夫人访问过中国;泰国前总理英拉为自己选择了没有法律约束的事实婚姻,她与和伴侣阿努索·安莫查多年共同生活在一起且育有一子,但两人并未正式结婚。对于这些敢于突破传统婚恋方式且将自己真实的婚姻家庭状况公之于众的女性政治家,我们应该为她们的勇气由衷地点赞。女人,敢于为自己作主,勇于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这恐怕才是“她时代”真正的要义所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