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8月16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规定,今后遇上气象灾害的红色预警信号时,职工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根据《意见》要求,当日22∶00前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中小学校(含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等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