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鹏
记者从湖北省妇联了解到,该省日前发布了《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全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据介绍,今年4月初至7月中旬,湖北省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初步汇总数据表明,该省现有农村留守儿童73.9万余人,其中无人监护的有1.1万余人。方案提出,要通过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方案提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方案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方案提出,要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关爱保护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员工的专题培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并提出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保护,对遭受性侵女童,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立案查处。要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企业和雇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和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