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找到被拐的孩子收养关系必须解除吗
我们夫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得子,无奈去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孩子。福利院介绍,该孩子是公安机关打拐解救出来送到福利院的。孩子很可爱,来时6个月,现在已6岁。我们在孩子身上付出了很多,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最近福利院领着一个女人和公安局的人来了,说是孩子的母亲。这个女人说,孩子是6年前在家中被保姆抱走的。最近案件告破,孩子的母亲找到福利院,表示要将孩子领走,愿意支付我们6年来为抚养孩子付出的一切费用。
孩子已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请问,领养的孩子找到妈,我们必须放手让他回家吗? 读者 四海
四海读者: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第3条明确规定:“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的,如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对于民政部、公安部的上述规定,你们应当执行。
当然了,你们抚养孩子应当得到回报,孩子的亲生父母领走孩子,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支付6年来抚养孩子付出的费用。就此,收养法第30条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黑龙江大庆林甸法院法官 王景龙
继母子关系可以解除吗
阿祥年幼丧母,6岁时其父与我再婚,阿祥随我们共同生活。2015年3月,其父病故后,阿祥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并且偷拿我的钱去赌博。
我对阿祥无力管教,经常发生矛盾,无奈之下,我打算通过起诉要求与已成年的阿祥解除继母子关系。请问,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读者 袁丽颖
袁丽颖读者;
你若起诉,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不会立案受理)。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我国法律不支持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解除血亲关系,因此,无论生父母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子女与另一方的血亲关系都不能解除。由于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继母与继子因长期抚养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同样是不能解除的。
你要割断与阿祥之间的继母子关系,可以选择以遗嘱形式剥夺阿祥的继承权,明确表示放弃要求阿祥赡养的权利,无需诉讼解除继母子关系。至于阿祥偷窃你钱的问题,可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辽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