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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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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经济女性 民生调查 培训机构:“吹牛皮”“玩失踪”消费者:频掉“陷阱”维权难 手游收入占游戏产业半壁江山 超八成受访者办卡后遇到过服务问题 一周经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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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吹牛皮”“玩失踪”消费者:频掉“陷阱”维权难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

机构性质、经营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办教育培训陷入了一方面因旺盛的多样化教育需求而蓬勃发展,一方面却因质量良莠不齐、“乱象频出”而招致社会诟病的怪圈。

■ 李建平 杨喆 周宵鹏

胡乱收费不退款、无证办学“吹牛皮”、擅自违约“玩失踪”……眼下正值暑期,社会各种培训机构迎来招生高峰期。但笔者调查发现,当前培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了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专家建议,从政府监管、政策保障、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抓住问题关键,有针对性解决。

培训机构乱象多

消费者频掉“陷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茁壮成长,丰富了现有教育体系,满足了社会需求。近期举办的全国教育培训综合体建设研讨会公布,当前我国教育培训行业面广量大、类型繁杂,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级各类经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已有15.52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301万人。

但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使一些消费者频频掉入各种“培训陷阱”。

乱收费、不退费。哈尔滨市民杨女士前不久报名参加一个培训班,由于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开课,杨女士要求退学退费,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一堂课没上,却被扣了810元手续费。无独有偶,哈尔滨市消费者周先生报名参加的一个计算机培训竟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出现了“早报名收费多、晚报名收费少”的情况。

擅自违约、违背承诺。黑龙江省大庆市戴女士介绍,她报名参加过一个舞蹈培训班,交费后学习了近一个月,经营者擅自调整课程时间,导致戴女士无法继续参加培训。此外,一家知名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在哈尔滨分校频繁更换老师,消费者要求退学,经营者迟迟不给办理,最后老板携款“失联”。

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一些机构甚至以教育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让广大家长交付的不菲学费“打水漂”。今年5月,总部位于北京的全国连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聚智堂突然停业,负责人杨志被曝“卷款跑路”,涉案金额预估高达十几亿元。今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中国为民教育网”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全国20余个省区市,18万余人。

虚假宣传、夸大效果。有一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编造、夸大硬件设施、师资条件和教学效果等误导消费者。“押题命中率98%”“交钱保过,7天后拿证”“顶级教师一对一”等不少虚假、夸大宣传,让不少消费者浪费了钱财,耽误了时间。

就在7月中旬,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保证就业”、“工资4000~6000元”……多名大学生被其承诺吸引,办理贷款支付高额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不仅工作没找到,还欠下数万元贷款。

教学无资质、教师无资质。哈尔滨市民马先生说,他曾经给孩子报名参加了文化课补习班,随后发现该机构根本没有办学资质,也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聘请的教师中竟还出现无教师资格的。

教育培训监管处“真空”

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6月底,河北省某网络媒体发起问卷调查,“你会给孩子在暑期报兴趣班和补习班吗?”调查显示,90%的家长表示会选择给孩子报兴趣班或辅导班。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约有三成消费者对自己参加的社会培训感到不满意。与社会各种培训机构火爆招生相比,消费者满意度并不是很高。

笔者随机打开一个公务员培训机构报名网站,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的价格从290元到39800元不等,课程类型从“网络直播课”“定制课”再到“精品课”“协议课”,让人眼花缭乱。

笔者了解到,经营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公示、不告知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定,利用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多收费、乱收费、少退费或不退费的现象比较明显。

大庆市一家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坦言,像他这样的小企业,会尽量避免与消费者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束手无策。“我们一般不提供正规发票,消费者就没有消费凭证,这样也就没有维权证据。”

除了费用问题,教学资质、教师资格也是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社会培训时十分关注的问题。黑龙江省消协工作人员邵云凯说,按照规定,培训机构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办学,但有些培训机构根本没有证照。还有的培训机构为了招揽学员,在教师资格上“做文章”,编造、夸大教师学历等。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只是到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再以咨询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并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而“教育咨询”与“教育培训”是两个不同的经营概念。对于没有办学资格的培训机构只能按照普通企业由工商部门监管。因为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监管,使得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入监管“真空地带”。

曾经在哈尔滨市一些培训机构工作过的教师介绍,有的培训班的老师不用真名授课,一方面便于“包装宣传”,另一方面也掩盖了一些人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情况。现供职于国内一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北京一高校毕业生小张说,他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都没有通过,却在毕业后进入公务员培训机构当起了面试指导教师。

业内人士指出,在社会培训机构面前,消费者处于弱势。不少消费者没有意识到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的重要性,一些培训机构也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使许多消费者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专家:

监管自律等多措并举根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认为,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经营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办教育培训陷入了一方面因旺盛的多样化教育需求而蓬勃发展,一方面却因质量良莠不齐、“乱象频出”而招致社会诟病的怪圈。

专家认为,当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混乱,究其根本有办学者追求利益的原因,也有监管不到位、行业不规范、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等原因,需要从政府监管、政策保障、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抓住问题关键,有针对性解决。

邵云凯等业内人士表示,教育、物价、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监管。从源头清查超范围经营、无教育资质招生办学的社会培训机构,清理无资质教师;平时要加强执法,妥善应对消费者投诉,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社会培训机构,要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荣建议,社会培训行业应当加强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内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牵头带动成员单位制定行业自律的行规行约,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也可以建立社会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社会培训机构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尤其要认真遵守行规行约,合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服务,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服务环境,带动培训市场的诚信建设。”李景荣说。

此外,专家认为,各社会主体应当强化社会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培训机构的守法意识,督促其积极认真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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