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山东省幸福家庭教育文化发展中心首席讲师王俊升认为:“这个事件很具代表性。忍受了将近大半辈子家暴的女人,都一直认为是家丑,没想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反家暴法普及工作任重而道远。”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今年72岁的杨某某与其丈夫王某已经共同生活了近50年。杨某某之所以会杀害自己的丈夫,全因丈夫对她实施了40年的家庭暴力。
几十年前,25岁的杨某某嫁给了王某并生下了两个儿子,但夫妻二人一旦言语稍有不合,王某就会对她实施家暴。在这遭受殴打的40年里,杨某某没有告诉自己的儿子,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我觉得这是家丑,不想和别人说。”杨某某说。她曾经看过一个电视节目,里面因为父亲殴打母亲,他们的儿子用汽油把父亲烧死了。“我怕和儿子说了,儿子会干傻事。”
2015年10月30日傍晚,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殴打,杨某某用电线勒住王某的脖子,并用铁块砸死了他,杨某某随即自首。
记者了解到,杨某某的邻居虽然对她的遭遇有所了解,平时也会对王某进行劝解,但这根本阻止不了王某的家暴行为。此案发生后,王某的近亲属对杨某某的犯罪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根据检察机关在法庭上的指控,杨某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并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寒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杨某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作案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被害人王某对杨某某的家暴行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酌情对杨某某从轻处罚。
王俊升告诉记者,农村仍然是反家暴法宣传的薄弱地区,她建议说:“应该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反家暴宣传。”例如在村内张贴反家暴标语,由村妇代会主任定期带领大家进行反家暴知识学习,利用农村的大喇叭循环定时播放反家暴内容,“妇女学习是一方面,也得让男人们真正认识到打媳妇从此不再只是家务事。”王俊升说。
她还建议每村建立自己的微信群,定期推送反家暴知识,并鼓励大家在群里对反家暴的相关内容以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