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召开“涉学生暑期安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五年已审结案件中涉及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暴力、夏令营、暑期自助游和兼职六类案件选取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据统计,从2011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房山法院共审结涉及暑期学生事故的案件640件。据分析,在房山法院受理的暑期学生事故案件中,男生和女生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类型以及所占事故总量的比例均有所不同,其中女学生发生事故主要来自参与社会活动中遭受欺凌和暑期兼职受骗两种情况,在统计的640件案件中,女学生发生事故的案件数为152件,占案件总量的23.7%,事故发生频率和数量呈低位运行态势。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及相应数据的统计,房山法院总结发现暑期学生发生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事故发生主体年龄泛化,高年龄与高风险相伴相生。二是事故责任主体多元化,学生个人难辞其咎。三是事故责任主体分化风险、逃避风险现象严重。
房山法院建议,学生决定兼职之前,需要对招聘公司的资质、信用等提前做好查询工作,慎重选择即将应聘的公司,确保自身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兼职过程中,也需随时保留证据,与应聘公司签订有关书面材料,为以后维权做好准备,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