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最新的一项公共人事制度调查显示,公务员管理在考核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过去对公务员的考核,重“定期”轻“平时”,影响了考核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再者,公务员考核偏重于“考绩”,而忽视了“考德”。如此语境下,北京等地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并注重“考德”,显然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次进步。
首先,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强化“考德”机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德”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们的道德操守,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可以预料,今后将加大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及“考德”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而不是仅仅看重工作业绩;公务员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公仆意识差等,将不得晋升并受到惩戒。
公务员“考德”已成为社会各界和网络热议话题。人们对这一“亮点”充满期待,同时也对其操作的公正性表示出极大的关注。一般而言,考察品德,大多是对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履历及平时状况进行审核,重视公务员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问题是,如何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考评体系,那么,“人为因素”就有了操作空间,考核的“正当性”“合规性”就难以把握。换言之,考官对公务员“德”的考察,有着较大的“主观裁量权”;再者,考察公务员过去的道德表现是主要方法之一,但也存在着能否客观等问题。特别是,在缺乏除考核之外的另一种可行的考察机制的情况下,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公务员考察体系,尚需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公务员“考德”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形成了完整、系统、科学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德育水平。因此,作为公务员管理和考核部门,应该慎之又慎,注重“以德考德”,即考官及考察标准首先要“流淌着道德血液”,为公务员考核提供公平条件,划定统一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这不仅是为了保证“考德”的合理性,更是对公务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