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的深刻道理,自觉强化家风建设,不断健全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北京: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北京出台规定的特点是,按照省部级干部、局级干部正职、局级干部副职三档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同时,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经商的范畴。
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报告进行全员核查,目前,全面核查已经启动。
广东: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范对象包括广东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对经商办企业行为界定了5种情形:投资行为3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从业行为2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规定印发后,广东省组织了正式申报,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坚持边甄别、边退出,并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分别制定《关于退出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答复》以及《领导干部选择退出现职工作原则》等,明确操作依据。在退出经商办企业方面,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
截至6月22日,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广东省委确定的“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完成”的目标,预计可顺利实现。
重庆:将此项工作纳入巡视、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
重庆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适用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是重庆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三是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既包括市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包括市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今后在重庆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此外,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一并实行回避。
为防止出现“名退实不退”等问题,重庆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庆市将严格实施“一方‘退出’”,即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据悉,重庆市正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持从严把握、从细考虑,规范申报、核查、甄别、退出、问责等具体流程,确保有效清理规范。
新疆:紧盯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从摸底调查、试点工作到规定出台和实施过程中,新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依纪依规核查处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根据新疆的实际区情,规定体现了从严从紧和长效监督的特点,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全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在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上,做出“两个不得”规定:受让方不得为出让方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转让;在长效监督机制上,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凡是存在家人经商办企业,没有按要求退出的,不列为拟任人选或者实行职位限入,建立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述职述廉专章说明和民主生活会明示“三项”管理监督机制。
自治区还在规范工作中对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查核,确保规范无遗漏,以后每年对填报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20%的领导干部进行抽查,加强动态管理。
(记者 乌梦达 毛一竹 朱薇 刘兵)
短评
扎紧制度笼子管住领导“身边人”
□ 高健钧
继去年5月上海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之后,近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相继开展试点,强化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的规范与约束,继续完善党的纪律制度,管住领导“身边人”。
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全家腐”“家族腐”案例触目惊心。“父子上阵”“夫妻联手”“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亲属“戴白手套”“收黑钱”等贪腐特征说明,必须尽快扎紧制度的篱笆。
据统计,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朝中有人好办事”“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不良官场风气下,一些领导干部疏于管束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甚至背地里搞利益输送。
对领导干部来说,良好的家风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家风带动自律的同时,更需要他律,制度机制的建设不可或缺。
完善的制度机制,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度之要义,在精在细,在于规定的明确化、表述的具体化。不同级别的领导,对配偶和子女经商行为的限制有哪些区别,应当明确规定。这样才能避免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使制度真正起到制约、惩戒和威慑作用。
“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只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量,才能扎紧制度的笼子,切断领导“身边人”的利益输送通道。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