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 实习生 姜军旗 田珊檑 刘天红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而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2016年刚刚过去不到半年的日子里,日历表上记下了这些记录:
3月,江苏省盐城市,因早恋问题,4名女学生轮扇初中女孩,两分钟共打100多记耳光;4月,湖南省道县一名初中女生100秒内遭女同学轮流掌掴32次;4月23日凌晨,山西绛县15岁的休学少年张超凡,在当地一家网吧被人殴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3天后,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为6名与张超凡同龄的少年;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同学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一幕幕触目惊心甚至手段残忍的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
就在重庆彭水和辽宁庄河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在全国校园开展专项行动。
而那些施暴者,既是“熊”孩子,又是“凶”孩子。
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近5年间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近200件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其中14%的案件中,被害人遭受扇耳光、拍裸照等侮辱行为。
案件统计分析显示,5年间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最为集中,占比78%,其余涉及抢劫、故意杀人、性犯罪等。
无视法律和法规尊严,更是共同特点。据统计,校园暴力案件多集中于课余时间,起因和动机都较简单,排队打饭、叫外号、丢失手电等日常琐事,都能成为诱因,占整体案件28.7%。
哪来这么多“熊孩子”
校园暴力犯罪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多方面突出问题,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强调,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现象也需引起重视。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刘建清认为,偏激性个性、挫败感的累积以及群体行为中的责任扩散效应是造成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三方面原因。
与之相对应,刘建清提出,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则应倡导注重民主的家庭教育模式,引导孩子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养成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任的态度;家长要及时发现孩子的挫败情绪,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挫败感;最后,随时关注孩子的交友动态,提醒孩子谨慎交友则是避免孩子陷入群体效应的不良影响中的必要方式。
首先,从本质上来讲,校园暴力行为跟孩子个性上的偏激有密切关系。中小学生经常会有一些比较偏激的行为和不良的个性,这些不良个性的形成又跟家庭教育密切相关。
其次,发生暴力行为的孩子往往在生活或学习中有挫败感。别人的一种很正常的行为,在他看来也可能变成是一种张扬,或者是故意贬低他的举动,会对他造成很大的伤害。
这种挫败感,有的可能是来自于学业上。老师对成绩好的同学的表扬,有时也会变成对成绩差的学生的一种贬低,造成很强的挫败感。
刘建清表示,对别人的暴力倾向来自于本身的挫败感。一个孩子如果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自卑和挫败感的积累的话,就极有可能在一个事件的诱发下,以暴力行为的方式宣泄出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学校在教书的同时如何育人被广泛提及,其中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呼声最高。在校园暴力案中,不少施暴者将施暴现场照片甚至受害者的裸照发布到网络上炫耀,这也反映了学校在法律教育方面的极大欠缺。
刘建清指出,群体中的责任扩散效应会加剧孩子的暴力行为。孩子在受挫后,开始可能不敢去反抗或者是报复别人。但是加入到小群体中,会助长他的报复倾向。他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交友倾向。
构建多元化惩戒和矫治制度体系
据北京市高院一组调研数据:约有70%被告人自述不同程度受到网络媒体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
从国家、学校、家长、社会等角度,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甚至很多女生也对同学施暴,手法越来越残暴,并拍摄暴力视频上传网上。毋庸置疑,网络的兴起使出现在网络媒体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以及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成为导致校园暴力频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刘晓梅表示,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因好面子、逞强好斗而实施校园暴力的约占1/4。她认为,法律意识淡薄,受到网游和大众传媒暴力音视频影响也是其施暴主因。刘晓梅表示,大众传媒也需担起重责,在新闻报道时要力避过多渲染暴力行为,因为那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的暴力“学习”。
频频见诸媒体的校园暴力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在公众普遍的不满与愤怒之下,有一种观点明确提出,通过严刑峻法严惩校园欺凌者,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建议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校园暴力。
对此,刘晓梅表示不赞同。
刘晓梅认为,被告人(施暴者)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高,因而可以倡导引入复和公义理念,采取复和措施处理校园欺凌问题。
刘建清建议,家庭教育方面要提倡民主性教育,还要以科学的方法化解孩子的挫败感和压抑感。要培养孩子“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这非常重要,要引导和教育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要让孩子感受到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他们生活的必然要求。
“面对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反思。”刘晓梅教授表示,我国应当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惩戒和矫治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
孙力则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制定《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刘晓梅认为,问题孩子大多与家庭教育失范有关,对失职父母应当进行强制亲职教育,这个方面我国亟须完善。学校也要切实履行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要教育学生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爱护他人,与同学和谐相处,避免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