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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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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行范 浅谈互联网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切莫以“坦诚”之名消费女性身体 种族和性别偏见的双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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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安徽合肥的义城街道在社区开办了“网络少年宫”。合肥大专院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电脑上装上了“绿霸”,教孩子们如何文明上网。 (图片来源:包河新闻网)

随着我国青少年上网人数的猛增,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逐渐凸显,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突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各个社会主体也都应该依法承担不同的责任。

■ 蔡敏

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使用的普及,承载的表达形式的多样化,以及无远弗届、海量迅捷的传播特点,都使得它深刻地融入了我们的个人及公共生活。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使用的重要群体,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正在成为当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议题中一个重大的挑战。

网络不良信息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今年1月,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最新发布的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4)显示,中国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91.9%,在上网的未成年人中半数左右使用微信。报告显示,中国超过四分之三的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手机,其中近九成使用过手机上网,六成以上每天用手机上网一次以上。10岁前触网未成年人比例继续上升。调查显示,总体上,56.4%的未成年人在10岁之前就接触网络,城市未成年人10岁前接触网络的比例达62.7%,农村为48.4%。超九成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遇到过种类多样的“不良信息”,其中,一半左右的未成年人表示网络广告是不良信息的主要来源。超八成留守儿童使用过互联网,相比于城市未成年人,他们在家上网的比例更低,而在网吧或者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却更高,玩游戏和QQ聊天是他们上网的主要行为,且比例均高于城市未成年人。

当我们在百度上敲,“校园暴力视频”几个字,能马上获得近两百万个关于校园暴力视频的搜索结果,有“校园暴力女扒衣视频”、“8分钟女中学生打群架原始视频曝光”“昆明11男生暴殴1女生”“广州校园再现围殴”等等,各种版本的暴力视频遍布全国许多地方。这也是当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背景下的网络呈现。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表示,有些网站在明显位置,第一时间就推送校园暴力视频,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会因为有这样的传播效果而加以模仿,来满足扭曲的心理快感。要禁止上传校园暴力视频,因为孩子们会学的。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调研中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发现媒体中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数量不少,情节恶劣,令人震惊。甚至有一些施暴者看到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视频后产生了炫耀和攀比心理,导致校园暴力升级。

此外,近几年来,互联网环境下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也频繁发生。某些违法者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的性骚扰及性侵害等严重侵害了儿童的性权益。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淫秽、色情等不良有害信息,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心理发展,尤其是道德心理尚未成熟,在不良的性信息刺激下,性腺过早觉醒、性冲动提前,而性心理结构还不完善、不健全,个体对性欲求、性冲动的控制难以达到理智状态。

还有,伴随着社交网络如微博、贴吧等的发展,网络欺凌现象迅速蔓延,在未成年人中多有发生,危害性较成人更甚,正在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的传播、曝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在网络上泄露个人信息及家庭信息;或是由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披露的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的再次传播等等,由此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是侵害。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网络隐私泄露等行为不断泛滥,一方面给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带来了极大危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极易受到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施害方。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早在2011年发布的分析报告表明,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

加速推动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立法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进行特殊和优先保护。就目前而言,关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上网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该由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是立法上的一个难题。而随着我国青少年上网人数的猛增,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逐渐凸显,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突出。

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范较为分散且不系统,与现实发展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部分条款滞后,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性较差等缺陷。

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企业在行业自律方面做得不够,互联网不良信息传播、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权保护、互联网游戏影像等级的分级、过滤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待健全。

2014年就纳入国家立法规划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在调研和起草当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上网、如何塑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如何防止网络欺凌、如何在立法中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吸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如何正确处理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关系,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强行业监管,通过设定行业义务来提升企业权利意识,如何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都是保护条例需要解答的问题。而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尤其是重中之重。

保护儿童是当今世界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充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标准,既是对未成年人健康与发展以及未来社会健康与发展的保障,也是不断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

欧洲是世界上社会经济法治最发达的地区,保护儿童的欧洲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高的影响力。作为现代欧洲法治建设领域中一个最重要的组织,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及其框架下的一些机构,在2000年之后,在各种场合强调对互联网时代的儿童权利保护,呼吁加强对儿童权利的重视。欧洲理事会强调,国家对保护儿童权利及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侵害负有首要责任。研究保护儿童的欧洲标准对于提高与确立我国保护儿童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对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遭受的风险进行准确定性并持续性研究,最终实现对法律、政策强有力的支撑。

净化网络环境,保护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各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依法承担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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